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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201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2012-08-29 09:13:48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市物价局昨日公布了长沙市2012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全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将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小学初中

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1

普通高中

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

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1800元

小学初中不得办有偿培训

《标准》明确,全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将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6万名外来务工者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同样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城市学校校服每套不超70元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原城区和市级示范性高中、农村高中归并到其他高中。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同时,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70元。特色校服价格需高于此规定的,需另报市物价局核定。

遇学校乱收费可投诉

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及各县(市)区将组成督查组,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如遇学校乱收费问题,学生和家长可拨打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也可向晚报热线96333投诉,本报记者将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

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湘价教[2012]93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教[2011]27号文件执行。

2012年秋季普高收费标准表

注:1.合计数四舍五入。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表列“其他”标准。2.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3.*为侧重于文科学生的收费金额;**为侧重于理科学生的收费金额。4.与学生学习直接有关的课程教辅期刊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5.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6.农村高中学生体检费按3元/生·期收取。

长沙市2012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

注:1.书籍费和作业本费按专业要求,报同级教育、物价部门审核后收取。2.普通中专艺术类的师范生收费标准:表演专业(含美术)1400元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12〕113号文件规定,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4.上述学费中含计算机维护费、音像教材费10元、电教费5元;学籍档案表、学生手册、学生证、新生及毕业生电子注册费10元。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按湘教通〔2012〕267号文件规定执行。

教学辅助资料建议用书目录(部分)

【小学】《学生·家长·社会》杂志、品德与生活图册、写字训练等

【初中】《学生·家长·社会》杂志、心理健康教育读本、体育中考指南等

【高中】《学生·家长·社会》杂志、湖南高考英语听力实战训练、英语同步阅读与听力模块、高考语文阅读题练习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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