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吴中区教育关于小升初入学原则_小升初-查字典小升初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2012年吴中区教育关于小升初入学原则

2012-03-09 15:01:47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吴中区小升初的激烈竞争不亚于市区,吴中区重点中学择校热潮也即将掀起。吴中重点中学,迎春中学、木渎实验等中学一直是家长们热捧的中学。查字典苏州奥数网会第一时间进行报道吴中小升初动态,接下来,查字典苏州奥数网整理吴中区教育局坚持的入学原则,供家长们参考。

入学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各公办初中一律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鼓励公办初中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生源差异,淡化学校间生源竞争。

(二)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

吴中区小升初工作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镇的初中入学具体办法经吴中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各自负责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外来人口子女)的初中入学工作;因行政辖区调整、城市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涉及初中施教区跨区域变化的,由吴中区教育局与相关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初中入学具体办法经吴中区人民政府和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三)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校,应当依法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辖区内居住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学生相应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务工和居(租)住证明,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四)坚持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中度以下残障儿童(包括肢体、智障、聋、盲等)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必要帮助。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