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配餐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一是实行学校配餐备案、审核制度。学校与供餐单位签订配餐协议,需明确包含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确定、变更供餐单位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中小学校不得擅自随意变更供餐单位。
二是规范中小学供餐单位招标程序。要求各学校严格审核供餐企业的资质、供餐能力及服务质量。建立公开、公正、透明、规范的招标程序,要吸收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参与招投标过程,以加强对选定供餐企业过程和程序的监督。
三是严格执行禁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相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在向学生供餐过程中不得以午休等理由擅自向学生加价收费,中小学校不得参与供餐单位分红,不得依托配餐单位获取教职工福利、索取回扣。原则上学校教职工不得与学生使用同一家配餐单位的供餐,确实无法分别供餐的,教职工须自费就餐,且保证与学生同质同量。
四是实行学校配餐、供餐价格公示制度。由学校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布供餐单位名称及与配餐公司签订的价格标准、主副食的数量及学生的收费标准。
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配餐单位的监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为学生配餐的中小学校的管理,建立登记和备案审查制度,确保供餐单位的资质和食品安全。要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共同配合加强对供餐单位的监管,确保师生的就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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