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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小学2013年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2013-12-16 14:17:18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济南市中小学2013年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学杂费

自1991年5月3日起,国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小学阶段的学生免收学费,只收取杂费。我市自2007年春季开学起,免除了农村小学的杂费,从秋季开学起,免除了城市小学的杂费。

(二)代收费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小学代收费共三项:

1.课本费。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代学生购买课本的费用。城市小学一、二年级课本费为65元,三年级为95元,四至六年级为110元,农村小学免除了学生的课本费。

2.作业本费。学校代学生统一购买作业本收取的费用。城市小学一、二年级为15元,三至六年级为20元,农村小学免除了学生的作业本费。

3.学生装费。学校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收取的费用。

学生装分为运动装和夏装,小学生每3年运动装和夏装各1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最高价格每套80元。

(三)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小学服务性收费共四项:

1.伙食费。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伙食费的标准是据实收取。

2.校车费。学校向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的费用。校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3.午休费。学校向小学学生提供集中午休服务收取的费用。午休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4.社会实践活动费。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实施素质教育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到本地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所发生的交通、伙食和食宿、实践材料等费用。社会实践活动费的标准是据实收取。

(四)住宿费:城市小学70元/生学期,农村小学免除了学生的住宿费。

二、初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学杂费

与小学学杂费相同,全部免除。

(二)代收费

1.课本费:城市初中一年级课本费为205元,二年级为180元,三年级为135元,农村初中免除了学生的课本费。

2.作业本费:城市初中30元,农村初中免除了学生的作业本费。

3.学生装费:学生装分为运动装和夏装,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1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最高价格每套100元。

(三)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伙食费的标准是据实收取。

2.校车费。校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3.午休费。午休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4.社会实践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的标准是据实收取。

(四)住宿费

城市初中70元/生学期,农村初中免除了学生的住宿费。

三、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共五项)

(一)学杂费

1.省级规范化学校(不分城市和农村),800元/生学期;

2.城市普通高中,500元/生学期;

3.农村普通高中,300元/生学期。

(二)代收费

1.课本费。课本费按成本或定价据实收取。

2.作业本费。作业本费按成本或定价据实收取。

3.学生装费。学生装分为运动装和夏装,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1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最高价格每套120元。

(三)住宿费

1.普通宿舍,100元/生学期;

2.学生公寓:共分四类,A类,150元/生学期;B类,250元/生学期;C类,350元/生学期;D类,450元/生学期。

各高中学校的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教育和财政三部门联合评估后下文批准。

(四)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收费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16元/科·次,具体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等10个学科。

(五)择校费(已缴纳择校费的不再缴纳学费)

1.省实验中学、山师附中、济南一中、历城二中、历城一中、章丘四中、济北中学,18000元/生(省实验中学和山师附中由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

2.市直其他高中学校,15000元/生;

3.章丘市所属高中学校(不含章丘四中),10000元/生;

4.长清区所属高中学校,9000元/生;

5.平阴县所属高中学校,8000元/生;

6.济阳县所属高中学校(不含济北中学),7000元/生;

7.商河县所属高中学校,6000元/生。

四、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共三项)

(一)学杂费

1.职业高中,500元/生学期;

2.职业中专,8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住宿费与普通高中相同。

(三)代收费。代收费与普通高中相同。

五、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的处理依据及方式

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依照济南市监察局、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济南市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济监发[2006]4号文)实行责任追究。凡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单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方式分为:(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五)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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