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2014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4年中小学寒暑假和公共节假日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各市统一安排寒暑假期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时限由各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并报告省教育厅;全省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假期,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具体来说,明年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1月24日至2月14日,2月17日开学;暑假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30日(含农忙假期),8月31日报到,9月1日开学。如在其他时间
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告省教育厅,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
2014年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寄宿制学校的部分节假日可按以下方案调休,如元旦为1月1日至3日休息,1月4日和5日上课。
《通知》还要求,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