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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规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2010-07-19 10:49:14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今后,如果老师通过手机“互教通”向学生布置家庭作业,或者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使用“互教通”,家长可向省教育厅举报。省教育厅昨天正式发布《关于普通中学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共30条,涉及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学校管理、学生作息、课程设置、考试评价制度、减轻学生负担等。

-现场答疑

嘉宾: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杨必俊

热点

互教通

学校不得参加互教通经营

记者:“严格控制‘互教通’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数量”,具体是控制什么内容?

杨必俊:在运作过程中,有个别学校将一些在学校就应该通知学生的信息,用互教通发给家长,有的甚至利用这种形式给学生布置作业,超出了正常的家校联系。

规定:学校对互教通(家校通、校迅通)等信息平台的使用应严格遵循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强制使用和变相强制使用。应制定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互教通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数量,禁止学校或班级通过互教通向学生布置作业、通知学校管理事项。学校不应参加互教通经营过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现乱收费行为。对未参加互教通的学生和家长应采用相应措施保障信息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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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班

中小学严禁分重点班

记者:“严禁举办重点班”,那么一些高中举办的实验班、特色班、火箭班等形式,是否与“重点班”是一个概念?

杨必俊:应该说它们是一个概念。不过,我们是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各个学校有着自己的特色,可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兴趣编班,这样也便于教学,因材施教。

规定: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为重点和非重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校内班级、学生全面均衡发展。学校应当依法规范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把教学班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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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热

民办学校有权选拔学生

记者:最近一段时间,昆明多所民办初中进行了小升初选拔考试,“择校热”再度出现。有些小学生为了参加考试不得不起早贪黑地学习,这是否与我们提倡的减负有所违背?

杨必俊:按照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均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而民办学校具有依法选拔学生的权利。最近几所民办初中进行了学生素质和文化检测,重点主要是几所知名民办初中学校。这确实与减负有矛盾,但省教育厅已在想办法解决。

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严禁公办学校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将学生的获奖、竞赛情况和考试成绩与招生入学挂钩。

-亮点扫描

在职教师严禁收费补课

亮点A 高中生可参与校务会

成立由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社区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其中,普通高中校务委员会,应当吸收学生代表参加。同时,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开学校重大决策、财务收支、评优晋级、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及其执行结果。

亮点B 小学低年级不布置课外作业

规范作息时间并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不含课外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自习时间每天不超过90分钟,非寄宿制学校不统一组织学生自习。

义务教育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三、四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每天控制在半小时以内,五、六年级控制在1小时以内,七、八年级控制在1.5小时以内,九年级控制在2小时以内。普通高中一、二年级课外书面作业每天控制在2小时以内,三年级控制在2.5小时以内。

亮点C 不得向老师下达升学指标

规范考试行为和评价呈现形式。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期中考试、一次期末考试,义务教育九年级、普通高中三年级每学期最多可增加两次测试。各级教育行政和业务部门、各中小学校不得以质量检测为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小学考试实行等级加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结果原则上以等第形式呈现。学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向社会及新闻媒体提供学生考试成绩。

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升学指标,学校不得向班主任、教师下达升学指标。

亮点D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严禁举办复读班。普通中小学不得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参与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毕业生插班复读,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复读学校、复读班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亮点E 学校收费须出具正式票据

规范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后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收费,必须出具正式票据。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通过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解聘教职工,解除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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