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陈杰报道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场所)控烟工作,并公布了无烟学校标准。
其中,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无烟学校,校园内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适用于高等学校的无烟学校,吸烟区设置合理(室外、通风、偏僻),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