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在线讯(通讯员 徐庆民)“对考评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考评成绩在65分以下的学校,正副校长要实行诫免谈话;考评成绩在60以下的,校长及相关责任领导降职或免职。”这是青田县教育局深化教育内部管理的一大举措。目前,2009学年全县中小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工作即将结束。
据悉,为改进学校教育督导评估体系,青田县教育局出台并实施《青田县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意见》。这种考核学校方式,着眼学校发展,突出业绩增量,正视学校发展差异性,凸现学校办学特色。打破了以往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整体规划,注重学校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学校逐渐形成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自主发展的发展机制。
2009学年学校发展水平“年度考核”对象为全县乡镇中心校以上的53所中小学。考评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由办学理念、目标实践、规范办学、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及社会评价等八部分组成。学校学年度工作考评,采取自查自评、平时考察、阶段性抽查和学校实绩相结合,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将学校分为高中、初中、小学等类别进行考评。
在学校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县教育局组织督查组对学校学年度工作自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核查。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加强对各中小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认真做好平时资料收集工作,及时建立考核档案,依据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说明、办学行为违规记分细则等给予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