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城区发展的历史,在学区划分上依据户籍性质分为3种情况:
1.户籍在城厢、北干、新塘、蜀山4个街道的城市社区居民(即老城厢居民)。
(1)户籍和房屋所有权地一致时,以一致的房屋所有权地为依据;
(2)户籍和房屋所有权地不一致时,优先划入班额较小的学校。
2.户籍是城区4个街道转制社区的,学区划分采取以下办法:
(1)以户籍为依据。户籍在城厢、北干、新塘、蜀山4个街道转制社区的居民,一般以户籍为划分依据;
(2)以相关协议约定为依据。由于城市建设和新建学校等需要,征地拆迁的,以安置房所在社区为依据划分学校;由区政府、教育局与街道签订协议或共同约定的,以相关协议或约定为依据,并同步随着学区划分方案的合理完善而作微调。
3.户籍是街道行政村居民的,凡没有特殊约定的,一律以户籍为依据划分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