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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校车新规 20人以上应配随车照管员

2012-12-18 10:20:26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查字典深圳奥数网12月18日 近日,市教育局制定了《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接送工作指引》和《深圳市幼儿园校车接送工作指引》,对学校校车和幼儿园校车接送的相关细节做了详细规定。

接送学生20人以上校车应配2名随车照管人员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接送工作指引》要求学校应当给校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明确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应尽量避免复杂和繁忙的路段。

《指引》规定,接送学生数量20名以上的校车应配备2名随车照管人员,负责随车照管学生。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

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须凭接送卡接走

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家长应定时、定点凭接送卡接学生。无接送卡的家长或接车人不是家长或其授权人,不得接走学生,学生由校车再送回学校,无接送卡的家长或接车人不是家长或其授权人必须到学校与值班员交接后方可接走学生。

无人接的幼儿一律带回园

《深圳市幼儿园校车接送工作指引》也有类似的规定, 同样要求接送20 名幼儿以上的校车必须配备2 名随车照管人员,负责随车照管幼儿。工作指引中,对校车的驾驶人也有要求,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限速 要求,不得随意变道、改道和抢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

根据《深圳市幼儿园校车接送工作指引》,校车接送时一律凭接送卡,没有家长迎接,不可中途让幼儿独自下车,未经幼儿家长允许不可随便托人带回,如遇无 人接领的幼儿除及时联系其家长外,一律带回幼儿园。校车接送工作结束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核实幼儿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方 可离车,防止出现把幼儿遗漏在车内的情形。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应认真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当天校车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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