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关于开展春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经研究,定于2月21日(星期四)上午派出检查组,前往各街道和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13年春季开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点
(一)新学期开学工作情况;
(二)了解新学期招收插班生情况;
(三)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
(四)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及聘用教职工规范管理情况;
(五)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规范管理情况;
(六)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七)落实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八)学校安全、维稳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3),重点检查:
1.校车与校门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2.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情况;
3.消防与防雷设施管理情况;
4. 校舍建筑安全管理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
6.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听取街道教育办的工作汇报;
(二)随机抽查辖区3—4所中小学(不含高中)或幼儿园。
(三)到直属单位检查开学工作由联系学校领导自行安排时间前往。
三、有关要求
(一)各街道教育办、直属单位要专题汇报并安排人员配合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同时,各街道教育办还要做好辖区校外午托机构、培训机构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自查,做好假期工作总结和迎检准备,安全方面的检查结果填入附件3,于2月21日中午下班前报街道教育办汇总。2月21日下午下班前,各街道教育办、直属单位将汇报材料和附件4,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局办公室梁传斌。
请各检查组于2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检查情况综述通过协同系统发送给局办公室梁传斌,《深圳市宝安区学校安全巡查文书》(见附件3,书面材料,需签字盖章)交局安全科陈均强。
联系人:陈均强,电话:27753895。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