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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以行政区为单位设市11个督学责任区

2013-04-09 11:46:13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查字典深圳奥数网 从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了解到,全市以行政区为单位,将设市直属和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龙华、大鹏11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不超过20所学校,从2013年秋季开始,各督学责任区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在由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发布的《深圳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看到,市督导室负责全市督学责任区制度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划分督学责任区后,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和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学校在依法办学、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或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据悉,每位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每学期至少随机视导2次,每学期撰写教育督导报告和专项调研报告上报教育督导部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教育局还将建立责任区及督学奖惩制度,定期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区及督学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区及督学,将按照《深圳市督学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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