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区从6方面开展工作,广东承担其中三项
为了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教育部12日公布一批试点地区,通过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使我国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据了解,试点地区将从6方面开展工作。
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市,四川省德阳市,云南省部分市州等地探索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部分市,安徽省部分市县,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区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
在试点工作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毕节地区,云南省部分市州,青海省要积极开展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9+3”免费试点,改革边疆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体制,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将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督导体系。
北京市部分区,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江苏省部分市,浙江省部分市,山东省部分市,河南省商丘市,湖南省部分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市成为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为了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甘肃省部分市成为此项工作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