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本是欢乐的事儿,但送礼与收礼常常成为人们的“节日之痛”;今年教师节与中秋节相遇,送或不送,收还是不收,家长和老师就更加头痛与纠结。相比之下,香港就没有这种风气,给教师送红包或教师收红包,或被廉署请去“喝咖啡”。而教师收礼一经定罪为贿赂,情节严重者则有可能面临10万港元的罚款以及3年的监禁。香港经验,或许可以成为节日送礼“终结者”。
香港的这种风气,令内地很羡慕,但是,很显然,内地要做到这一点,十分困难。姑且不说内地当前最令人头疼的官员腐败问题还未得到有效治理,而就是要治理教师收礼,也存在与香港地区的不同之处,这就是教师不是教育公务员,而且政校关系、家校关系完全不同。
香港对教师收礼,是按照公务员规格治理的,原因是在香港,公立学校的教职员是属于公务员的。而在内地,在每年的两会之上,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教育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以此保障教师享有和公务员一样的待遇的提案,曾多次被提出,但一直未有下文,所以,纵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但实际上,教师的工资就是低于公务员工资,而且,还有一批教师,因为身份是“代课教师”、“临时教师”,干着和正式教师一样的活,却只拿三分之一的工资。
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并没有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在我国内地一些地方,还出现政府带头乱收费,默许学校乱收费的情况,所谓靠山吃山,比如,前不久有新闻报道,北京的择校费已经飙升到25万元,一些学校的操作就是,通知家长以捐资助学的名义把钱交到地方教育部门,地方教育部门再和学校分成,学校再拿着这笔钱,解决教师的福利待遇。相比这种操作,教师收家长的礼,不是小巫见大巫,政府部门怎会严加治理呢?
教师在我国内地,整体而言还是一个地位较低的群体。而这个群体内部,也出现了权力的分化,出现了“特权阶层”,这就是少数优质学校的教师、在学校里拥有行政权力的教师,占据了更多的教育资源,于是可以拿这资源去寻租。在引起众多议论的教师节送礼事件中,真正能收到家长送礼的,其实是教师中的少数,集中在好学校、城镇学校,一些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还在求着孩子来上学。
另外,在香港的学校管理中,虽然还不像美国中小学那样,有可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监督和评价的家长委员会,直接介入学校事务,但是,大多学校都有家长教师会(或家长教职会),其职责是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同时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宜,以及合力改善学生的福利,所有家长、在校教师都是家长教师会的会员,会员们会选举家长教师会的常务委员会,其中家长委员占这个委员会的半数以上。如果家长有对学校的意见,可以通过向这个委员会反映,委员会会与学校进行沟通,维护家长的权利。试想,如果有教师向学生暗示索礼,家长把这一情况反映到家长教师会,由选举产生的家长委员们,能不代表家长去向校方反映,并追究教师的责任吗?在这种情况下,家长还会担心自己不送礼,孩子会被另眼相看吗?
所以,内地教师节家长送礼、教师收礼的纠结,其实是教师和家长权利的贫困所致,教师无法享有法律赋予的教育权利,而家长也无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的评价。要终结这种纠结,不妨借鉴香港对教师的管理和对学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