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2年秋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2012年新生招生按照什么规定进行?
答:主要依照以下文件执行: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
2.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
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8号)。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答:(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供证件(验原件效A4纸复印件,并按下面所列顺序装订)
1.深圳市户籍儿童
(1)光明新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
(2)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
(3)住房证明:1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2年4月1日—2012年9月30日);3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光明新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
(2)儿童及父母居住证、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其中父母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签发日期是在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
(3)住房证明:1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2年4月1日—2012年9月30日);3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儿童父母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并按期年审)。
(5)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可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以确认独生子女录取资格)
(6)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港澳台籍儿童
(1)台籍儿童
1光明新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
2《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由新区社会建社局出具,并送公共事业局教育科招生办提出意见并备案)
3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4住房证明: 1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2年4月1日—2012年9月30日);3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
(2)港澳籍儿童
入学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合格后有就读资质,不具备免费资质。
三、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一)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需提供证件(验原件效A4纸复印件,并按下面所列顺序装订)
1.深圳市户籍学生
(1)光明新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
(2)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
(3)住房证明:1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不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3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2年4月1日—2012年9月30日)
2.非深圳户籍学生
(1)光明新区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
(2)儿童及父母居住证、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其中父母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签发日期是在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
(3)住房证明:1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2年4月1日—2012年9月30日);3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儿童父母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并按期年审)。
(5)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可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以确认独生子女录取资格)
3.港澳台籍学生
(1)台籍学生
1光明新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
2《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由新区社会建社局出具,并送公共事业局教育科招生办提出意见并备案)
3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4住房证明:1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2年4月1日—2012年9月30日);3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
(2)港澳籍学生
入学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学生,合格后有就读资质,不具备免费资质。
四、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答:(一)小学一年级报名程序
1.网上预报名:3月22日— 4月16日
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科(网址:http://gm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并打印学位申请表
2.学位申请:4月17日— 4月19日
(1)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审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3.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20日—5月22日
各部门对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各家长可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跟踪查询自己孩子的资料审核情况。
4.学位安排:5月23日至6月12日
教育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5.检查核准:6月13日—6月19日
6月13日前,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核准。
6.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 6月20日-6月25日
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家长应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注:教育部门可依报名情况对公布名单和新生到注册时间进行调整。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程序
1.家长网上预报名: 3月22日—4月16日
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科(网址:http://gm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初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2.学位申请:4月17日— 4月19日
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审核。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 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20日—5月22日
各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各家长可登陆报名系统,及时跟踪及查询自己孩子的资料审核情况。
4.学位安排:5月23日—6月12日
教育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5.检查核准:6月13—6月19日
6月13日前,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核准。
6、公布新生名单、新生报到注册:6月20-6月25日
各校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报到注册时间由学校决定并提前公示。
注:教育部门可依报名情况对公布名单和新生到注册时间进行调整。
五、新生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学位类型和具体录取顺序如何规定?
答:(一)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资料情况将我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6类,依次如下:
1.深圳户籍,“自购商品房”
2.深圳户籍,“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
3.深圳户籍,租房(含集体宿舍证明)
4.光明暂住,“自购商品房”
5.光明暂住, “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
6.光明暂住,租房(含集体宿舍证明)
(二)录取顺序和原则
1.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的高低依次录取
2.相同类型,按学区内,新区内,深圳,东莞、惠州户籍顺序优先;优先顺序相同则按居住证签发日期先后排序。(参见《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派位方法》)
3.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小学45人/班,中学48人/班),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4.学位申请登记学校不是录取学校,最终录取学校需待登记情况汇总后,由新区公共事业局、街道教育办根据有关规定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实际学位情况安排录取学校。
六、关于购房的说明
(一)购买商品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吗?
答:须用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申请学位。
七、关于租赁证的说明
答:(一)须提供光明新区各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证,私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用来申请学位。
(二)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业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三)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承租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八、住在其他类住房(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如何提供住房资料?
答:(一)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二)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三)自建房类别的。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四)集体宿舍类别。提供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附上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房地产租赁证》或单位拥有此房的《房产证》。并到辖区居委会证实。
九、关于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的说明
答:(一)社保卡的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如其父、母亲有一方是深圳户籍,则不需提供社保卡;
3.如其父、母亲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卡,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
特别提醒:社保缴费必须连续,已停止缴费的社保卡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二)营业执照提供的说明
1.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如执照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已过有效期(或未按时年审)的营业执照是无效的,不能申请学位。
十、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答:(一)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须提供现居住地所在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已有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学位还要办计生证明吗?
答:不能用原籍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来申请学位,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可以提供深圳市其他区的计划生育证明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如要在光明新区申请学位,须在光明新区内有合法住房资料,按照规定就须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关于适龄儿童属港澳籍,父母为内地籍(含深圳)如何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答: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卫人函〔2010〕103号)文:“对于适龄儿童属港澳籍,父母为内地籍(含深圳)的,其在深就读义务教育时应提供深圳市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母亲为深圳户籍的,提供户籍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母亲为非深户籍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监护权由父母变更为他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再提供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十二、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公办学校谢绝安排学位
1.在申请表填写虚假报名信息的。
2.在无特殊情况下不按时申请学位者。“特殊情况”是指因公特殊客观原因或因病且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3.在不同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者。
4.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报名注册,校方不保留其学位。
5.已在小学就读申请小一学位者,已在中学就读申请初一学位者。
6.不属于某学校招生范围的学生。
十三、关于一些情况的温馨提醒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逾期申请,公办学位不能保证提供。
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公办学位;且将予以登记,取消在光明新区任何公办学校补申请资格。
(二)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学校负责收齐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将资料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社保卡、营业执照、计生证明)。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录取和免费资格。
(三)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答: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正常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位也无法保证。
(四)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目前,新区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地段,按地段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学校的招生地段由新区教育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情况进行划分。
(五)如果小孩是光明新区辖区户口,但现在在外地读小学六年级,如何申请初一的学位?
在深圳市外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需回光明新区就读公办初中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申请,并到所申请的中学提交有关学位申请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还须出具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六)通过哪些途径随时了解到新生入学的有关信息?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会向社会广泛宣传新生入学信息,大家通过浏览宣传资料可以了解到最新的入学信息。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8211352 ,88211356。也可点击光明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招生报名或光明新区教育科(http://gmjjk.sz.edu.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