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关于做好2010年招生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区直属各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10年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招生计划关系教育事业发展大计(涉及人事、基建及经费的计划安排),各单位务必结合各自实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科学拟定下学年招生计划。
二、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含民办)应符合以下原则:
1、满足招生地段内户籍学生及符合"1+5"文件规定入学条件的暂住学生的学位需求;
2、民办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进行招生;
3、班额不得超过50人/班。
三、 招生计划由各学校(含民办)按招生计划表格样式填写并报街道教育办汇总(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计财办),各街道教育办需结合本街道实际进行审核、调整,完成后打印盖章,于3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计财办(需同时附电子文档或发邮件至lgjcb@163.com),最后由区教育局调整核定并报市教育局。一经核定招生计划将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深圳市2010年秋季招生计划表》(附表格式可到区教育信息网www.szlg.edu.cn→"文件下载"→"表格下载"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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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深圳市2010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