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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龙岗区2011—2012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03-21 19:01:20     标签:小升初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1—2012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1〕1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1—2012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龙岗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臧 动

副组长:程 畅 袁学锋 韩园林 谢蝶深

成 员:邱慧如 范玉琪 陈晓田 程悦安 胡 军

赵雪奎 廖 志 莫冠川 陈启良 洪佳敏

林晓峰 陈碧光 王 璐 叶恢德 萧雪伟

王莉琳 陈远雄 何雁文 彭小朋 果向明

张浩权 王 昶 陈华龙 庄伟炎 杨 勇

黄锦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园林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邱慧如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街道教育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

二、招生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011—2012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招生,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保证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街道教育办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按照区政府核定的招生地段进行招生。要深入分析研究2011—2012学年度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工作。

(二)各街道教育办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少年按时申请学位,提交就读证明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全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并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还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验证入学工作。

(三)各街道教育办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服从市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区落实《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与免费证明材料的验核工作。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报告区教育局。

(四)全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各街道教育办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指导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劝导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未能安排在本招生地段内公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就读条件的生源调整安排到周边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妥善做好分流工作。对需要将学位申请由学位紧张学区变更调整到学位宽松学区的审核合格的申请学生,要积极协助其做好调整服务工作。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和协助有需要的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与幼儿园、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处联系,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免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在醒目处张贴“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免费资格以及验证规定、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工作安排等资料和图片,通过幼儿园、管理处等多渠道向家长分发《龙岗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等宣传手册,使免费、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五)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等各种名义择优招收新生和插班生,所招学生要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2、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深圳市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儿童出生证;

②户口本;

③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非深户籍人员适龄子女。

申请入学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①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③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含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和保险清单),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④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⑤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3、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1)宣传准备(3月18日起)

3月18日起,全区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区教育局、各街道教育办及有招生任务的学校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区教育局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龙岗区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等宣传手册,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多媒体广泛宣传招生工作政策,有招生任务的学校需面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的主要信息。

(2)网上预报名(3月23日至4月23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区教育局招生网站(网址:http://lgjjk.sz.edu.cn),填写小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家长在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打印该表一式两份,作为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之一。

(3)网上预报名数据整理及信息核对(4月25日至5月7日)。

区教育局对网上预报名信息与学籍系统信息进行核对,重点核对网上预报名的适龄儿童是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查出已在我市就读的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学位紧张的学校可根据租赁合同类型生源的数量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租房居住核查,确定申报的学校需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于4月27日前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实施租房居住核查的学校可通过电话审查、或到相关登记部门核查、或要求家长提供电费水费煤气费等证明居住情况材料等方式查明真实居住情况,未居住的不予受理学位申请、不安排学位。

(4)学位申请(5月8日至5月13日)。

适龄儿童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原件提交给学校核验,学校在确认适龄儿童网上预报名信息与所提交的原件信息一致后,收取学位申请材料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和就学联系函及特殊住房的证明材料收原件)。家长签名确认的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受理人签字盖学校章,一式两份,由学校和家长各执一份。

学校要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信息修改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精心组织,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具体接待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5)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16日至7月8日)。

具体安排如下:

5月16日至5月20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审验特殊类住房并进行情况汇总,连同原件送教育办复核,教育办进行网上协同审核。

5月23日至6月10日,各职能部门进行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由区教育局统一网上送审。

6月13日至7月8日,学校向家长公布审核结果。审核合格名单须在学校公告栏中公示。审核不合格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各街道教育办和各中小学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公安、社保、工商、国土房产、房屋租赁和计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协助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的复核工作。

(6)学校拟定学位安排方案(7月25日至8月5日)。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的生源分类顺序如下:

生源类型1 条件:龙岗区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2 条件: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3 条件:龙岗区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

生源类型4 条件:深圳市其他区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

生源类型5 条件:符合“1+5”文件的非深户籍、自购房(产权份额大于50%)

生源类型6 条件:符合“1+5”文件的非深户籍、租房(含租房、祖屋、军产房、集体宿舍、集资房、自建房)

我区学位安排按生源类型1、生源类型2…的顺序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其中,生源类型3、生源类型4的录取顺序为:同一生源类型,独生子女优先,其次按租房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生源类型5、生源类型6的录取顺序为:同一生源类型,独生子女优先,其次,东莞市、惠州市户籍优先,同等条件下按其父母缴纳社保或经营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提请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统一分流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学校根据上述办法制定新生学位安排方案,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街道学校报街道教育办,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

(7)检查核准(8月8日至8月23日)。

区教育局、各街道教育办分别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并核准各学校拟录新生名单和分流新生名单。制定分流方案,统筹做好辖区学校的学位调配和生源分流工作,各街道的分流方案在8月15日前交教育局。

(8)公布新生名单、生源分流及新生报到注册(8月24日至29日)。

8月24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新生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分流到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各教育办和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工作,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家长。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新生报到注册工作。

(二)初中一年级

1、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市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2、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入学不需提交儿童出生证,其余材料与小学一年级一致。

3、重点工作日程安排

(1)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龙岗区小学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和《龙岗区2011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指导学生准备升学资料。

(2)5月3日至5月31日,小学毕业生网上预报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6月1日至6月9日,网上预报名数据整理及信息核对,核实处理重读问题。需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租房居住核查的学校于6月3日前上报核查方案。

(4)6月10日至6月12日,学位申请。学生家长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申请学校初验。

(5)6月13日至7月8日,开展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6)7月11日至7月22日,学校拟定学位安排方案,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7)7月25日至8月23日,检查核准。经教育办和区教育局核查并备案后确定招生录取名单。区教育局、各教育办拟定生源分流方案。

(8)8月24日,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区教育局、各教育办组织生源分流和学位调配。注册时间由学校自定。

四、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各街道教育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本着服务群众,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如有违纪现象,教育局纪委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一)各街道教育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制订好新生招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预测新生入学需求情况,做到提前准备,狠抓落实,让群众明白申报要求和办事程序。

(二)各街道教育办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龙岗区教育局2011-2012学年度招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相关维稳工作应急预案。要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个别特殊情况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三)各街道教育办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组织人员对口指导辖区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定和招生计划,严肃处理民办学校乱办学、乱招生行为。

(四)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坚决制止学前教育机构与小学学位挂钩的现象。

(五)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市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市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六)根据《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及深圳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的要求,我区在学位排序方面已实施优先安排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三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规定。各教育办和学校要严格执行。

(七)按照《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八)9月15日前,各街道教育办、区直属学校将新生录取的初步统计情况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电脑,并提交给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学籍管理部门;9月下旬,区教育局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11月底前,市、区教育部门对执行“1+5”文件和2011—2012学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

1、《龙岗区教育局2011—2012学年度招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龙岗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划分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国伟常委、稳高副区长;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口计生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社保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岗登记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布吉登记科,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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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教育局秘书科 2011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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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席在芳 (印200份)

深龙教〔2011〕7号 附件1:

龙岗区教育局2011-2012学年度招生

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2011-2012学年秋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5”文件),切实做好我区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工作,提高教育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和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本预案为区教育局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各街道教育办、各学校要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我区教育系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贯彻落实市政府“1+5”文件过程中突发的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事件。

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本着“救人第一,控制事态,查清原因,稳妥善后”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执行“1+5文件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成立区教育局执行“1+5”文件应急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臧 动

副组长:程 畅 袁学锋 韩园林 谢蝶深

成 员:邱慧如 范玉琪 陈晓田 廖 志

赵雪奎 丁 峰 刘满江 张瑞波

三、执行“1+5文件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和报告

实行“1+5”文件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监测制度,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局秘书科负责群众信访工作;

基教科负责群众咨询工作;

社管科负责民办学校方面的群众咨询工作;

电教站负责媒体(含互联网安全)的信息收集工作。

按上述分工,相关科室要实行“1+5”文件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能引发重大或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的信息,立即向区应急工作小组报告。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执行“1+5文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执行“1+5”文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实行属地管理方式。凡是在某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群体性上访、扰乱社会治安、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事件,原则上由各街道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突发事件全过程的处理。但有如下情形的之一的,接到报告后,区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区直属学校执行“1+5”文件引发的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冲击校园、堵塞校门交通等导致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部分或全部班级停课),学校认为难于控制,需要区教育局干预的;

2、各街道教育办执行“1+5”文件引发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包括群体上访、冲击校园、堵塞交通等导致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各街道教育办认为难于控制,需要区教育局干预的;

3、执行“1+5”文件所引发的部分群众不顾《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集体到区政府上访或出现堵塞交通等情况;

4、在互联网出现的对执行“1+5”文件的失实报道、不良言论或恶意炒作,或极可能引发不良的新闻连锁反应等情况的。

五、执行“1+5文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程序

1、 对上面所述情形,接到相关单位的报告后,臧动、程畅、袁学锋、韩园林、邱慧如、范玉琪赶赴现场;涉及公办学校有人员伤亡的,韩园林、邱慧如、赵雪奎、刘满江、张瑞波同时赶赴现场;涉及民办学校有人员伤亡的,程畅、陈晓田、赵雪奎、刘满江、张瑞波同时赶赴现场。主要工作包括:

(1)迅速了解、核实和汇总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迅速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络协调,尽快调度人力、物力到达各指定位置(臧动、范玉琪负责);

(2)有人员伤亡的,联系有关部门迅速做好救助工作,确保伤员第一时间就近送到医院(韩园林、邱慧如、陈晓田负责);

(3)维持现场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范玉琪、赵雪奎负责);

(4)做好疏散工作,劝说群众尽快离开现场;并与群众代表对话,倾听群众诉求,尽量化解矛盾,承诺作出答复的时间(应急工作小组领导与有关成员负责);

2、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快研究解决方案,及时作出回复,做好善后工作(应急工作小组领导与有关成员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小组迅速与有关媒体负责人沟通,商议并落实应对方案,并与相关媒体沟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所发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袁学锋、谢蝶深、廖志、丁峰负责)。

六、责任追究

有关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应急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误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漏报、误报突发事件或复杂局面的;

2、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的;

3、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4、应予以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 岗 区教 育 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深龙教〔2011〕7号 附件2:

龙岗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划分表

街道 学校名称 招生片区
直属 实验学校 锦绣东方、花半里、愉园新苑、和兴花园(一、二期)、满园、和田世居、福园、愉园、宏兴苑、欧景城、龙城国际、欧景花园、罗马公元、公元盛世、东方御花园、深港花园、瑞华园、朝阳里花园、家和盛世
直属 福安学校 黄阁翠苑、嘉欣园、黄阁社区清林路以南、体育新城安置小区、奥林华府、顺景花园、园景花园、雅庭名苑、海逸雅居、龙城华府、中海康城、阳光天健花园、大公馆
直属 新亚洲 学校 新亚洲花园、公园大地、俪景鸿都、鸿基花园、鸿基新城、鸿进花园、新鸿进花园、东都花园、龙翔花园、余岭山庄、吉祥来花园、风临国际
直属 平安里 学校 留学生创业园、天健现代城、香林玫瑰、和兴花园(三、四期)、白灰围社区、君悦龙庭、东方沁园、美利达新村、水蓝湾、爱地花园、徽王府、黄阁社区清林路以北、【实验学校片区】
直属 龙城小学 龙福一村、紫薇花园、紫薇苑、碧湖花园、碧湖豪苑、碧湖玫瑰园
直属 清林小学 城市花园、城市峰尚、城龙花园、尚景花园、尚景华园、尚景欣园、碧湖康馨园、天健花园、天健郡城
直属 依山郡 小学 回龙埔社区、招商依山郡、中央悦城、长江花园、天集雅苑、深业紫麟山、阅山华府、华业玫瑰郡、荔枝园小区
布吉 可园学校 可园花园
布吉 中海怡翠学校 中海怡翠社区、丽湖社区
布吉 布吉中心小学 老墟村、何屋村、李屋村、格塘村,(一村的除莲花小学和龙岭学校招生范围外部分)。【范围:布吉百花一街东区一巷至六巷 (不含百花一街两侧);莲花路从1至100号;格塘路从1至73号;莲花路以北,横向北街双号至26号以东,格塘路1至73号以西;布吉会堂后面联兴街、格塘一巷(不含和兴街);一村路以东,乐民路两侧;吉华路街口红绿灯起西侧至老镇府(不含粤宝路从红绿灯路口至宝丽路口两侧的第一栋及宝丽路东侧的第一栋)】
布吉 木棉湾小学 龙珠社区、木棉湾社区、南三社区(锦绣新村、三村除外)、大芬社区(桔子坑除外)、桂芳园(7-8期)
布吉 德兴小学 德兴花园、钱排村、德福花园、粤宝花园、宝丽花园、泽润华庭
布吉 莲花小学 一村的百花一路和横向北街到西环路中段片区,盘龙村,(龙岭山庄、东心岭、荣华楼的非深户生)
布吉 水径小学 水径社区,三联社区,华龙新村,(大靓、细靓、大陂头、石龙坑、长龙、三村的非深户生)
布吉 信义假日名城小学 罗岗社区、国展社区、金排社区
布吉 阳光小学 阳光花园,锦绣新村,花语岸,(国都花园、宝龙大厦的非深户生)
布吉 龙园意境小学 铁路以东、深惠路以北(东方半岛社区、茂业社区、文景社区、桔子坑居民小组)片区。 一、东方半岛社区包括:中海怡瑞山居、慢城、华浩源(景园)、万隆苑、龙基新村、依山别苑、东方半岛、半岛苑; 二、茂业社区包括:康达尔花园、信和花园、爱琴居、汇湖花园、友联花园、名域国际广场、茂业城、怡康家园、知春理花园; 三、文景社区包括:大世纪花园、金运花园、金运家园、百合苑、教育新村、福永楼、杓麻岭、储运路、华昱花园、怡和园、新利苑、怡馨苑、吉祥别墅、文雅豪庭、大世纪花园、杰座、世纪华厦、豪展苑、富丽新村、诚信华庭、鸿灏庭苑、中心花园、灏景明苑
布吉 龙岭学校 (民办 一村、龙岭山庄、东心岭、荣华楼、大靓、细靓、长龙、大陂头、石龙坑、三村、国都花园、宝龙大厦 (的深户生) 
坂田 坂田小学 坂田社区、扬美社区(旺塘小区除外)、大发埔社区、马安堂社区
坂田 雪象小学 雪象社区
坂田 宝岗小学 岗头社区
坂田 花城小学 四季花城小区
坂田 万科城实验 学校 万科城小区、中海日晖台、华为百草园
坂田 五园小学 五和社区、南坑社区(含万科第五园、中海月朗苑、珠江旭景花园、富豪花园)
坂田 新城学校 上品雅园、万科金色半山、旺塘小区、金竹小区
南湾 南湾学校 宝岭社区的桂芳园(1—6期)、和通花园、泰雅园、中兆花园、龙泉别墅,南岭社区的金龙豪庭、岭南苑、宝岭花园、英郡年华,康乐社区的康桥花园、紫郡、左庭右院、怡乐花园,丹平社区,丹竹头社区(深惠路以北)
南湾 南岭小学 南岭社区(除南湾学校和沙西小学招生范围外),南龙社区的南岭花园、阳光翠园、水山缘、南威中心
南湾 沙西小学 丹竹头社区(深惠路以南),吉厦社区,沙塘布社区,南新社区的南和新村、玉岭花园、普强花园、新塘西、大坑新村,宝岭社区的祥云苑、颂雅苑、南景豪廷、黄金坑,南岭社区的富景大厦、阳光雅苑、富源居。
南湾 沙湾小学 沙湾社区,厦村社区,樟树布社区,南新社区的金橘苑和鸿运豪苑
南湾 下李朗小学 上李朗社区、下李朗社区、甘坑社区
平湖 平湖中心小学 新南社区、力昌社区、禾花社区、上木古社区、新木社区、凤凰社区、良安田社区
平湖 鹅溪小学 鹅公岭社区
平湖 白坭坑小学 白坭坑社区
平湖 辅城坳小学 辅城坳社区、山厦社区
平湖 凤凰山小学 平湖社区、御峰园住宅区
横岗 梧桐学校 六约社区的新村和深坑居民小组、红棉社区、信义锦绣花园、中海怡美、乐清小区、泉井湖、腾昌花园
横岗 横岗中心小学 松柏社区、横岗社区(不含华侨西村)、马五、马六、华侨新村社区、翠湖山庄、联建楼、志健广场、康乐花园、职工新村、悦心园
横岗 六约学校 六约社区(新村和深坑居民小组)、锦冠华城、新亚洲花园、雅景苑、六联园艺场、湛宝信义广场
横岗 四联小学 四联社区、卓越城市中心花园、丽晶中心、隆盛花园、华侨西村、康乐五区
横岗 保安小学 保安社区(不含马五和马六)、228工业区
横岗 安良小学 安良社区
横岗 大康小学 大康社区
横岗 西坑小学 西坑社区
横岗 荷坳小学 荷坳社区
横岗 水晶城小学 银荷社区
龙岗 南联学校 南联社区、竹湾村、长海花园、龙富花园、叠翠新峰、鹏达花园
龙岗 新梓学校 水岸新都、新城花园、锦城星苑、学校附近及丰田路两侧住户
龙岗 龙岗中心小学 聚龙苑、德沁苑、翠竹村、建新村、创富时代,一城风景、怡龙枫景、锦峰森林、巫屋村、东一村、东二村、东三村、桥背、新塘围、三和村、西一村、墟镇
龙岗 新生小学 新生社区、利民市场、沙梨园、洪围
龙岗 振新小学 龙岗社区、九州花园、雅豪祥苑、东方明珠
龙岗 同乐主力 同乐社区
龙岗 育贤小学 龙东社区、龙新社区(风临四季、鸿景春天)
龙岗 南约小学 南约社区、宝龙社区(金众蓝钻、峦山谷、宝盛华景园)
龙城 爱联小学 爱联社区(奥林华府、顺景花园、园景花园、雅庭名苑、海逸雅居、龙城华府、阳光天健花园、大公馆、俪景鸿都、鸿基花园、鸿进花园、东都花园、吉祥来花园、风临国际除外)、新联社区
龙城 龙西小学 龙西社区、五联社区
龙城 盛平小学 盛平社区(管辖范围的10个自然村:段心、松子岭、徐屋、郭屋、杨屋、松元角、官新合、郭尾、陈屋、荔枝园和9个花园:新龙岗、欧意轩、阳光广场、育龙庭、富康苑、龙园印象、盛龙花园、万象天成、佳馨园)
坪地 坪地第一小学 怡心社区、坪地社区、坪西社区、高桥社区、坪地中心社区
坪地 坪地第二小学 坪东社区、四方埔社区、年丰社区
坪地 坪地中心小学 坪地中心社区、坪地社区、高桥社区
坪地 六联小学 坪地六联社区
葵涌 葵涌中心小学 三溪社区、高原社区、坝光社区、葵涌社区与葵新社区的一部分(葵新路以东片区)
葵涌 葵涌第二小学 葵丰社区、土洋社区、官湖社区、葵涌社区与葵新社区的一部分(葵新路以西片区)
葵涌 溪涌小学 溪涌社区
大鹏 大鹏中心小学 王母社区、下沙社区、迭福社区、布新社区、水头社区、大鹏社区
大鹏 大鹏第二小学 大鹏街道鹏城片区
南澳 南澳中心小学 南澳街道各社区(西冲社区除外)
南澳 西冲小学 南澳街道西冲社区
(二)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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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学校名称 招生片区
直属 龙城初级中学 【龙城小学、清林小学】龙福一村、紫薇花园、紫薇苑、碧湖花园、碧湖豪苑、碧湖玫瑰园、城市花园、城市峰尚、城龙花园、尚景花园、尚景华园、尚景欣园、碧湖康馨园、天健花园、天健郡城
直属 实验学校 锦绣东方、花半里、愉园新苑、和兴花园(一、二期)、满园、和田世居、福园、愉园、宏兴苑、欧景城、龙城国际、欧景花园、罗马公元、公元盛世、东方御花园、深港花园、瑞华园、朝阳里花园、家和盛世
直属 福安学校 黄阁社区清林路以南、黄阁翠苑、嘉欣园、体育新城安置小区、奥林华府、顺景花园、园景花园、雅庭名苑、海逸雅居、龙城华府、中海康城、爱联社区、阳光天健花园、大公馆、【爱联小学】
直属 新亚洲学校 新亚洲花园、公园大地、俪景鸿都、鸿基花园、鸿基新城、鸿进花园、新鸿进花园、东都花园、龙翔花园、余岭山庄、吉祥来花园、风临国际
直属 平安里学校 留学生创业园、天健现代城、香林玫瑰、和兴花园(三、四期)、白灰围社区、君悦龙庭、东方沁园、美利达新村、水蓝湾、爱地花园、徽王府、黄阁社区清林路以北、【龙西小学】、【依山郡小学】、【实验学校片区】、【龙城初中片区】
布吉 布吉中学 铁路以西布吉街道范围内(不含中海怡翠社区)
布吉 可园学校 铁路以东布吉街道范围内
布吉 中海怡翠学校 中海怡翠社区
坂田 新城学校 吉华路-坂雪岗大道-贝尔路以南(原坂田村范围)
坂田 万科城实验学校 吉华路-坂雪岗大道-贝尔路以北
南湾 沙湾中学 【沙西小学】:丹竹头社区(深惠路以南),吉厦社区,沙塘布社区,南新社区的南和新村、玉岭花园、普强花园、新塘西、大坑新村,宝岭社区的祥云苑、颂雅苑、南景豪廷、黄金坑,南岭社区的富景大厦、阳光雅苑、富源居;【沙湾小学】:沙湾社区、厦村社区、樟树布社区、南新社区的金橘苑和鸿运豪苑;【南岭小学】:南岭社区(除南湾学校招生范围外),南龙社区的南岭花园、阳光翠园、水山缘、南威中心。
南湾 南湾学校 宝岭社区的桂芳园(1—6期)、和通花园、泰雅园、中兆花园、龙泉别墅,南岭社区的金龙豪庭、岭南苑、宝岭花园、英郡年华,康乐社区的康桥花园、紫郡、左庭右院、怡乐花园,丹平社区,丹竹头社区(深惠路以北),上李朗社区、下李朗社区
平湖 平湖中学 全街道所有社区
横岗 横岗中学 松柏社区、横岗社区(不含华侨西村)、华侨新村、志盛社区、银荷社区、荷坳社区、保安社区、大康社区、西坑社区、安良社区、康乐花园、职工新村、悦心园、228工业区
横岗 梧桐学校 六约社区的新村和深坑居民小组、锦冠华城、新亚洲花园、雅景苑、丽晶中心、六联园艺场、华乐社区、中海怡美山庄、乐清小区、泉井湖、腾昌花园、红棉社区、信义锦绣花园、卓越城市中心花园、康乐五区、湛宝信义广场
横岗 六约学校 六约社区(新村和深坑居民小组)、锦冠华城、新亚洲花园、六联园艺场、雅景苑、四联社区、华侨西村、翠湖山庄、联建楼、湛宝信义广场。
龙岗 龙岗中学 同乐社区、龙岗墟社区(西一村)、龙东社区、龙新社区(风临四季、鸿景春天)、龙岗社区(龙岗河以南的居民小组)、九州花园、雅豪祥苑、东方明珠、聚龙苑、德沁苑、翠竹村、建新村、创富时代、一城风景、怡龙枫景、锦峰森邻、巫屋村,风临四季、
龙岗 南联学校 南联社区、南约社区、宝龙社区、长海花园、龙富花园、叠翠新峰、鹏达花园、竹湾村、金众蓝钻、峦山谷、宝盛华景园
龙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