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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教育局购买学位的实施办法(摘要)

2012-11-05 10:02:06     标签:小升初政策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78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教育公平、解决我区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不足的困难,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并经区政府原则同意,从2012年秋季起,我区拟向部分民办学校购买学位,主要措施如下:

1.购买学位的实施学校:区属11所公益民办学校(不含北大附中南山分校、南山中英文学校等国有民办学校)。

2.学位购买对象:公益民办学校中符合“两免”政策的学生(即深圳户籍或符合“1+5”人口政策的学生)。

3.学位购买标准:政府按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收费标准购买学位。(学杂费是指学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不含校服费和伙食费、交通接送费等自愿选择服务性收费。)

4.凡是享受购买学位待遇的学生均不需再向所在的民办学校缴纳“一费制”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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