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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2014年小升初新生学位申请指南

2014-05-13 15:44:19     标签:小升初政策

查字典深圳奥数网讯: 罗湖区2014年小升初新生学位申请指南

网上申请时间:4月25日—5月8日

提交申请材料:5月10日—12日

公布新生名单:7月10日

一、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在罗湖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

(3)现在我区小学和本市外区公办学校就读六年级并取得学籍,符合市政府“1+5”政策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

温馨提醒:罗湖区公办学校普遍学位紧张,在我区临时购房或租房,深圳户籍不保证在地段学校入学,非深圳户籍可能申请不到公办学位,请家长慎重考虑。

二、申请时间和办法

1、网上预申请:4月25日—5月8日

(1)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

4月25日—5月8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进入“罗湖区2014年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操作指引附后)。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于5月6、7日两天下午4:00-6:00凭适龄儿童和家长身份证(居住证)到地段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

(2)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我区初一学位

在本市外区小学及本市以外小学就读,符合我区申请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监护人)现在罗湖居住的,4月26、27日(周六、日)二天内持户籍证明及在罗湖的房产(居住)证明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在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盖章),到罗湖区报名站(凤凰路凤凰街41号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二部)核实申请资格,领取《学位申请联系信》后,再上网填报申请信息(上述学生只有到罗湖区报名站核准后,才具有申请我区初一学位的资格)。

(3)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本市外区初一学位

现居住在本市外区,但在我区学校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须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现实际居住地,回居住区申请初一学位。各区的具体申请办法请直接向居住区地段学校或教育局教育科咨询。

温馨提示:我市各区初一招生均需在网上预申请,请申请外区初一学位的小学毕业生登录居住区教育局网站查询、了解初一招生申请时间和办法,及时向居住区地段学校申请学位。

(4)关于个别学位紧张中学申请条件的说明

因个别中学学位特别紧张,地段内生源集中,需实行提前分流。请地段内学生(家长)认真阅读如下说明,并根据自己的条件,按说明要求到相应学校申请学位,不按说明到指定学校申请的,将视为无效申请。

①深圳中学初中部是市属学校,该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由于学校招生地段内生源较多,深圳中学初中部初定受理条件为地段内A、B类,地段内申请类别为C、D、E、F类的小学毕业生,请申请东湖中学。

②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是市属学校,该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由于学校招生地段内生源较多,该校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的E、F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布心中学学位。

③区属学校:①翠园中学初中部(怡景校区)只受理地段内A、B、C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该校招生地段内D、E、F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文锦中学学位。②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只受理地段内A、B类儿童申请学位,该校招生地段内C、D、E、F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罗芳中学学位。③翠园东晓校区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的E、F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松泉中学学位。④桂园中学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的E、F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红桂中学学位。

2、提交申请材料:5月10日—12日

5月10、11、12日三天内,家长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三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证明原件(不用带复印件),到网上预报的地段中学验核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领取《罗湖区201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地段学校统一打印,验核资料时凭网上申请流水号领取)核对网上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所有材料只需交验原件(学校验核后扫描上传至招生系统供有关部门审核),初审合格的领取学位申请回执。

温馨提醒:已在网上申请,申请材料验核不合格的,可于5月13、14日每天下午4:00-6:00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3.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5月19日—6月19日,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4、公布新生名单:7月10日,本区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由各小学统一发放《新生报到通知书》。

外区、外市小学毕业生于7月10日下午到申请中学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和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5、新生报到时间:7月13日,已安排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持《新生报到通知书》,按通知规定时间到录取中学报到(深圳中学、市第二实验学校报到注册时间以该校通知为准)。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证明原件,不用交复印件)

1、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

(1)户籍证明材料:全家户口本。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其他材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位申请联系信》)、《罗湖区2014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

申请学位的非深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原籍户口本、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深圳市居住证。

[注:提交的居住证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的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工伤保险证明(社保卡并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无须另外打印缴费清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到社保局打印,也可登录市社保局网站自行打印),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完整纳税证明(监护人必须是法人或经营者,属股东的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股东证明,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开具)。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式样附后)。

(6)其他材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位申请联系信》)、《罗湖区2014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1)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外,还应出具适龄儿童父母享受该特殊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2)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④《罗湖区201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验证时到申请学校领取)。

4、港澳及外国籍儿童:

我区有适合港澳和外国籍学生就读的国有民办学校,港澳及外国籍学生请直接到国有民办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位申请办法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自有住房(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可视为购房。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3、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所在单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4、作为自有房产申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1%以上产权。

5、2014年4月2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4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四、学位安排办法

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方法。对深圳户籍和符合“1+5”政策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或营业执照纳税时间)、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先按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1、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根据申请儿童的户籍和住房性质设定分值;加分项目及办法如下:

(1)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提交《房产证》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提供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口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60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增加一个月加1分。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60分。

(3)独生子女加10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4)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5)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报名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积分。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申请人情况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项目1

项目2

A

罗湖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或原居民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办出具证明)。

100

深圳户籍

1、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籍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

2、深圳户籍租房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2分。

3、加分最多不超过60分。

非深圳户籍

1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满一个月加1分

2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3、加分最多不超过60分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儿童父母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独生子女加10分。

 

B

1、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购房居住(且产权份额≧51%)。

90

C

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且产权份额≧51%)。

80

D

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2、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3、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且产权份额大于51%。

70

E

1、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3、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

65

F

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60

注:

①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自有住房处理。

②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位安排原则及方法

(1)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2)根据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按照“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的原则,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录取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一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3)学位紧张的学校,对非深圳户籍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至1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租房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如地段学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区教育局将进行分流调剂。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的,若所属地段学校学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教育局尽量将其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或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校,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5)没有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将由政府发放学位补贴,可由教育局安排或家长自主选择到我区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学校验收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要优先接收。学位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文件执行,即: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重要提示: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就近入学的说明:“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地段的学校。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地段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还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地段进行必要的调整。”(详见深圳市教育局网站“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问答”)

4、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

为了缓解我区个别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特别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在历年学位特别紧张的部分学校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在学制范围内(初中三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的限制。实行该政策的学校: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如果学区内某套住房住户(租户)的小孩已经申请过某中学的学位,该小孩在该校上学期间,其他住户(租户)不能用此住房资料向该学校申请学位。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另外不同父母的儿童再以该套住房申请时,电脑报名系统将拒绝申请。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初中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到对应学校查询。

(4)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招生系统将进行自动记录和核对。对申请年限间隔不到,申请人的住房被锁定(即用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仍然在读)的提供备选分流学校。分流学校在网上申请时会自动提示。

(5)今年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为深圳中学初中部、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翠园中学东晓校区、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桂园中学。

六、重要提示:

1、我市已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入学申请材料经审核为真实、合法、有效的,视为有效申请。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提交的是虚假材料,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2、申请学位时只需提交证明材料原件,不用提交复印件。学校验核原件后将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到招生及双免系统保存和供有关部门审核。

3、计算租住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或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的签署(备案)日期为起始时间。

4、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初一学位申请。

5、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的;②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③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④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

6、申请学位时如果签署了服从学位安排承诺,若所属地段学校学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符合就读条件的,教育局负责将其调整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签署服从学位安排承诺的或不服从调整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校,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7、我区明珠中英文学校、菁华中英文学校、龙园外语实验学校、奥斯翰外语学校属国有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港澳和外籍人士子女请直接到该校或其它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经济型民办学校也面向全区招生。有需要的适龄儿童可自愿报读国有民办和经济型民办学校(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请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查询)。

8、凡属今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可到地段中学申请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等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布吉西环路,值班电话:89468111)。

9、学校和家长如对残疾儿童(深圳户籍)能否正常随班就读有不同看法,可到元平特殊学校进行评估,出具《深圳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鉴定表》,按评估意见执行。

10、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罗湖区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提前到居住地就近医院或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开具查验证明。

11、暂住人员子女需提交的“就学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家长到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办(已撤销教办的,可由中心小学出具)或县、区教育局出具。(式样附后)

12、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务必亲自前往有关部门和学校办理小孩的入学证明材料及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就学联系函式样]

就学联系函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我县□□乡(镇)居民□□□,在深圳市罗湖区□□□□工作,其小孩□□□,性别:□,□□□□年□□月□□日出生,今年已到初中一年级入学年龄,经父母要求,同意其随父母到贵区借读。

此致。

□□□教育局(或教办)(盖章)

年月日

罗湖区2014年初一招生日程表

日  期

工    作    要    点

负责单位

4月19日前

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发放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宣传初一学位申请政策,指导本校毕业生、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准备学位申请材料。

各小学

各小学整理学籍系统中的学生数据(特别是身份证号码)。

4月25日—5月8日

区教育局开通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

教育科

4月26、27日

符合罗湖区申请条件的深圳户籍市外小学毕业生和市内其它区申请改派到罗湖就读的学生(家长)到区报名站(凤凰街41号螺岭外语实验学校二部)办理《学位申请联系信》。

教育科

5月5日前

现居住在外区的我区属小学毕业生,按居住区教育局的申请办法申请居住区地段学校初一学位。

各小学

5月10、11、12日

申请人到各地段中学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市属学校的验证时间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各中学

5月15日—6月15日

就读和双免资格审核

各职能部门

7月10日

公布新生名单,各小学统一发放《新生报到通知书》。外区、外市小学毕业生到各申请中学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各小学、中学

7月12日

各中学在罗湖区报名站(螺岭小学二部)集中接受家长咨询、申诉。

教育科

各中学

7月13日

凭《新生报到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各中学

网上预申请操作指引

温馨提示:申请期内申请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塞车。

4月25日—5月8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进入学位申请页面

点击“查询地段学校”栏目查询居住地所属的地段中学

输入申请儿童的户籍类别和儿童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有该号码)

后进入学位申请系统

根据自己的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地段中学(不按实际居住地址选择申请学校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保证安排学位)

按项目要求准确填写相关的学位申请信息

仔细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保存并记住申请流水号,退出。

如果你对招生工作有疑问,可向学校或教育局教育科咨询;

如果你对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或教育局教育科递交《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申诉表》(申诉表可到各学校招生部门和教育局教育科索取或在“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下载。)寻求解释和帮助。

投诉(申诉)、咨询请到:

各小学教务处(电话号码见地段示意图左下角)

罗湖区教育局教育科电话:25666324

罗湖区教育局教育科地址: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2004室

更多招生信息请查询“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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