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一)艺术类特长生:
1、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中,获美术、书法、舞蹈、器乐、声乐、语言艺术等项目个人市级三等奖及团体市级三等奖(含)以上的骨干队员。在区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活动中获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2、凡民间组织开展、教育行政部门没参与举办的活动不给予资格认定。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如下:
(1)2005年广州市第四届学校艺术节决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海珠区第四届学校艺术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2)2005年广州市少儿粤剧粤曲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2005年广州市学校民族民间美术特色年决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海珠区学校民族民间美术特色年决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4)2006年广东省第二届中小学艺术展演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5)2006、2007年广州市动漫美术创作评比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海珠区动漫美术创作评比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6)2006年广州市第十届学校合唱节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海珠区第十届学校合唱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7)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
(8)2006、2007年广东省青少年书法大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9)2007年广州市“风行学生奶”包装设计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0)2007年广州市第二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海珠区第二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1)第21、22、23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海珠区赛)少儿科幻画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2)2006年海珠区青少年现场书法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3)2006、2007、2008年全国中小学电脑作品制作活动电脑绘画(海珠区赛)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3、因个别小型艺术项目教育部门未举办相关活动,但确实具备特长且个人水平特别突出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给予推荐,经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专业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专业水平达优秀的学生。
(二)体育类特长生:
(1)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获得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学生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3)获得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区小学生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
(4)获得2006、2007、2008年广州市青科协军体专委(含以上)举办的军事体育类“三模项目”(海模、车模、空模)和无线电(工程类、测向、通信)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或区级比赛前三名(含集体项目)。
二、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得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
三、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质量。
四、报名和录取方法
(一)符合特长生招生方案的学生,可向所在毕业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毕业小学加具意见,由毕业小学持有关材料,统一到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领取《广州市海珠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中报名表》(第一意向表、第二意向表),学生按要求填报并持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招生范围到招收相应特长生的中学报名。每名考生的每张“报名意向表”只能选报一所相应特长项目的中学。
(二)各中学应接受符合条件并持“第一意向”报名表的特长生报名,收取“第一意向”报名表(但不得收取“第二意向”报名表),学校要制定并公布进行特长专项测试时间,测试结果需上报。
(三)各中学经特长专项测试确定拟录取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名单后,连同学生的有关资料上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技教育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批,同时公布剩余特长生名额数量,通过审批并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即被提前录取。
(四)各中学在公布剩余特长生名额数量后,可接受填报“第二意向”报名表并符合学校招收特长项目的考生报名,学校要制定并公布进行特长专项测试时间,测试结果需上报。
(五)各中学对持“第二意向”报名表的考生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连同学生的有关资料上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技教育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批,通过审批并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即被提前录取。
(六)具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指引和工作日程安排另发。
(七)各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各项目的招生总人数由市教育局核定,各校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总数不能超出表中计划人数。如有剩余指标,仍安排电脑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