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跨区
跨区是指在外区(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或原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到我区升学。
提出跨区升学申请时,一般应同时具备天河区户籍(非空挂户,父或母为户主)及与该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父或母)。
(二)跨地段
第一类:是指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就读的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到户籍及房产证所在的对口中学升学(①这部分学生也可在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升学,不办理跨地段手续;②申请就读学校属于入学紧张地段,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此类学生提出跨地段升学申请时,必须人户一致,即需同时具备天河区户籍(非空挂户,父或母为户主,广州市常住户籍应提供有关户籍材料)及与该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父或母),方可申请。
第二类:是指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就读的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非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仍需在我区就读的均须办理跨地段申请。
此类学生提出跨地段升学申请时,必须具备广州市常住户籍及父母在天河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方可申请。
二、申请办法
(一)跨区升学
时间:5月11日(星期一)
地点:113中学东方校区(天河区东方二路1号)
需提交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小学学历证明。
(二)跨地段升学
时间:5月27日(星期三)
地点:户籍和房产证所在地段的对口中学
需提交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小学证明。
各中学要与对口小学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跨地段升学学生的宣传动员和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本办法解释权属天河区教育局中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