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等区的小学入学地段陆续在各学校门口及社区内张榜公布,本报记者兵分多路,收集以上各区部分省一级小学的招生地段。
同时,各区陆续公布招生方案。越秀、天河、白云等区的小学招生方案和去年相比没有大变动,但荔湾区的小学及初中招生方案均发现有明显变化。小升初方面,越秀区、荔湾区已确定今年继续保留推荐生制度,但不同于去年以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的方式分配到“名校”,荔湾区今年的推荐生将会以对口方式分配入学。
此外,此前公布了20所学校合并、调整方案的越秀区,部分小学招生地段也出现轻微调整。其中,明年将会增加一个新校区的越秀区朝天路小学,今年的招生班额仍然保持4个班的规模,但是招生地段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旧南海县社区。而培正小学的招生地段则增加了恤孤院路一、二、三、四横路和江岭东、南、西、北、下等地段。
荔湾区
初中招生:推荐生取消电脑派位
小学入学:二手房无需住满两年才能入学
昨日,荔湾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出台。在初中招生方面,该区的小升初推荐生,今年将全部以对口入学的方式分配到各重点学校。
在小学一年级招生方面,对于二手房地段生的认定出现一个变化:以往对于二手房地段生的认定,除了需入户外,还需在该住宅单元内住满两年,而今年在该区的小学招生方案中则删去了对居住年限的要求。据了解,由于涉及部分地段调整,该区小学入学对口地段最早会在本月5日才能公布。
小升初:推荐生对口入学借读生原则上读民办
记者从《2010年荔湾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方案)中了解到,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二区、县级市),在荔湾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荔湾区范围内电脑派位(北片)和对口入学(南片)升学。
记者对比该区今年与去年的初中招生方案发现,去年的招生方案中提到,推荐生用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的方式分配到市民们俗称的“重点中学”,而今年的方案对推荐生的入学方式只保留了对口入学的方式。
方案提到,在荔湾区借读的普通借读生,如需在荔湾区升学的,原则上引导到荔湾区民办学校就读。
小学入学:在祖辈房产居住的仍需住满两年
昨天出台的荔湾区小学招生方案规定,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6年级,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而在去年以前的方案相关规定中“在该户籍地址居住满两年”的提法没有在今年的方案中出现。
但是,在祖辈房产居住的儿童,则仍然需要在该户籍地址居住满两年,才能视为相应地段生对口入学。
临迁户凭拆迁协议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学位
如果因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的适龄儿童,可以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的,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而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应马上将户籍迁到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的,应尽快将户籍迁入荔湾区实际居住地,并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如果确实因未设门牌等原因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越秀区
现在买房仍可
入读越秀名校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教育部门获悉,今年越秀区2010年招生工作意见跟去年一样,也就是说,现在在规定期限内买房,仍可入读越秀名校。不过,想搭祖辈便车入读名校,则有许多限制条件。
有前业主子女在读小学 新业主子女将会被统筹安排学位
对地段生的界定,招生工作意见提出:在2010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在全市统一报名时,对已办理完善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人户一致,只要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如该住宅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此外,在报名之日后购买房屋并于8月底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条件的业主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统筹生属被统筹学校的地段生,到对口小学入学作地段生接收。其中统筹安排学位的范围是不超过房屋半径为3公里的小学学校。
招生指引还显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家(或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而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能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示的不得迁入的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提供父母的实居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且该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是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的租住户子女,由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接收。
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户不能有学位
在租住户方面,一是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只要该住宅单元现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同一住宅单元现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是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证明不齐备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