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的《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对校车安全做出严格的规定,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一样赋予了校车多项“特权”。
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校车安全是该规定的重点之一。除了对校车标准做出具体规定外,同时规范校车行驶,并赋予一定“特权”。比如,学校应当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校车不得超载超速,在城市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 公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由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须经过进一步修改才能施行, 这意味着广州的校车比全国部分城市的校车提前享有通行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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