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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越秀区初中特长生招生方案

2011-06-22 16:50:36     标签:小升初资讯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校体育和艺术活动,不断提高我区学生体育和艺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和艺术后备人才,今年我区小学将继续实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推荐升学的办法。现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1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1〕2号)和《关于二〇一一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1〕7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为加强对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体现初中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我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2011年越秀区初中特长生招生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学校

我区辖内2006—2009年度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09—2012年度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部分体育、艺术项目设点学校。

二、招生指标

(一)特长生的招生人数(详见附件3)

(二)各学校未完成本校招生指标,剩余学位用于招收第二批电脑派位生。

(三)特长生一经录取,视为学生本人自愿放弃英语特色生、对口直升生、第一批电脑派位生和第二批电脑派位生资格。

(四)各有关招收初中特长生的中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招生,不得超指标、项目和范围擅自招生,也不得缺招计划项目。

三、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具有我区正式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2.经我区教育局审批,已取得我区本市返区生资格并具有我区第二批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体育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9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获得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学生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

2.2009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获得越秀区小学生体育比赛各项目(含集体项目)前三名。

3.2009年,获得越秀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全区单项(含接力项目)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名。2010年获得越秀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全区单项(含接力项目)成绩全区排名前三名。

4.2010—2011年,获得越秀区小学生田径精英赛各单项前三名。

5.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三)艺术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器乐、舞蹈、声乐、语言艺术、美术、书法等项目,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以及区教育局认定的其它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的获奖队员。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组委会部门专项组织的艺术赛事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

在区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活动中获得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骨干获奖队员的认定必须由毕业学校或市少年宫、本区少年宫提供其获奖资料且是骨干队员的书面证明材料,由学校或市少年宫、本区少年宫出具证明,加具公章,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凡民间组织开展、没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举办的艺术活动不给予资格认定。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关于二〇一一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1〕7号)的精神(见附件1)。此外,根据市有关精神,以下项目可认定报名资格:

1.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如下:

①越秀区第五届学校艺术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②2010年越秀区第十一届学校合唱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③2010年越秀区中小学校(少年宫)器乐决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④2011年举办越秀区中小学生 “在党旗下成长”小型器乐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⑤2010年越秀区美术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⑥2010年越秀区学生奶包装设计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⑦“展越秀古色 燃亚运激情”迎亚运活动美术比赛二等奖(含)以上;

⑧越秀区“粤语新童谣大赛” 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⑨2011年越秀区小学生“我的环保节日”演讲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2. 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如京剧、粤剧、古琴、剪纸等,教育部门没举办相关活动,如个人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统一在校内公示,并把名单汇总加具公章报区教育局资格认定确认,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四)科技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广州市级(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承办的)以上(含市级)小学生科技比赛一等奖或第三名以上奖项(含一等奖和第三名)。

无线电测向、航模、海模、车模项目根据市文件精神按照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批,获得市级前六名或二等奖以上即可。

(五)同时具备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六)在进行资格审核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学校需及时与局德体卫艺科联系,并及时处理。

四、测试办法

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录取先由中学组织专项初试,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复试。初、复试的结果要现场封存,并做好测试情况记录。

五、工作步骤

(一)报名资格审核

1.各小学应成立由校长、教导主任及有关项目专业教师等5人以上组成的特长生报名资格认定小组,各小学对照特长生报考资格,严格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料,特别是学生申请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长生资格需学校审核确认的,更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审批或弄虚作假。学校应在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上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要签名)。学校要在校内公示初审名单,公示后制作本校《2011年越秀区符合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升中申报资格学生名册》,并连同有关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后,领取正式的《越秀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由区教育局编号),并由学校将表发至有关学生填写。

2.具有我区第二批电脑派位资格,并具备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条件的本市返区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区教育局审核其资格并领取报名表。

(二)招生中学测试

1.学生必须携带《越秀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相关中学报名。

2.各招生中学必须在6月4日下午17:00前上报(以OA和纸质方式)所有报名考生名单、考生曾获得最高奖项及所有考试成绩(按名次)(附件6)到局德体卫艺科备案。

3.各招生中学在区6月4日、6月5日(两天)组织对报考本校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进行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第一意向、第二意向专项测试,做好情况记录,务必按时将测试的原始资料(含各测试项目评委名单,评委签名、测试成绩等)报送局德体卫艺科备案。

4.学校上报参加复试名单时,除按招生指标上报人数外,可增加2名候选人名单。若正选名单中人选因故未能参加复试可以从候选名单中递补。

5.若招生中学第一意向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必须组织第二意向的测试。

(三)区教育局复审、抽查

各有关中学在6月6日将本校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复试名单报送局德体卫艺科。

若在复试名单中发现异常情况,将由专项组到相关中学进行测试,再确定复试名单。

如学校在6月7日未上报进入复试名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学校承担。

(四)区教育局复试、审批

1.局德体卫艺科负责组织对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进行统一现场复试。

2.各有关中学在6月6日将本校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报名表加具学校意见后报送局德体卫艺科,由区教育局审批。

3.学生复试后,一经审批公布视为录取,以认定特长生资格。

4.参加复试的小学毕业生须统一使用电子照片来甄别身份。

(五)校内公示

对已获审批的特长生学生名单,要分别在招生中学和毕业小学校内公示一周。

六、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报名时间”和“统一测试时间”的报考原则,严格按区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操作,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

(二)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类学科测试,否则将视其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三)建立测试责任制和监控制度

各中学应成立由校长、教导主任及专业教师组成的特长生测试小组,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特长生有关资料,对参加复试的特长生需通过电子照片甄别,堵塞替考漏洞。若报考者在复试中被淘汰,各校不得再增(替)补名额。

各校还应根据我局下发的《越秀区教育局对特长生管理的若干意见》(附件7) 要求,完善本校的特长生管理制度,并报送局德体卫艺科备案。

(四)各有关中小学要认真把握报名和录取标准,严格按照有关录取程序操作,切实做好特长生的资格审核、专项特长测试及选录工作,选录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初中特长生的录取工作中,若发现学校有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搞“黑箱操作”的,除取消该生的特长生报考资格外,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取消该校次年特长生的招生资格。

(六)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特长生招生的监察力度,确保我区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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