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扶贫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9种应当被问责的情形,对未能完成好扶贫工作的帮扶与被帮扶所在地区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以及该党委、政府的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
其中,应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困被动辍学,或者导致贫困家庭因贫困没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2008年以来,广东曾先后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如潮州市农业局副局长、扶贫办主任张某因工作失职被免职问责,河源市扶贫办公室主任邓某、服务中心主任黄某违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被查处等。
新闻发布会上,省纪委副书记梁万里表示,之所以要实行这种问责,原因在于全省的扶贫工作确实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他引用汪洋书记的一句话指出:“发展山区经济,省市县各级都提出了奋斗目标,也拿出了很多措施,可效果没有预想的好,原因是很多举措没有落到实处,关键是没有建立抓落实的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