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录取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了尽量满足居住在我区居民的就学需求,部分公办学校将开展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
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福田户籍学生;
2.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生;
3.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要求的非深圳户籍学生。
初中——
在福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福田户籍学生;
2.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生;
3.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要求的非深圳户籍学生。
二、报名材料:
1.深圳户籍的儿童
(1)户籍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和全家户口簿;
(2)福田区住房材料:
①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③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
2.非深户籍的儿童
根据市政府“1+5”文件要求,非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必须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视为符合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社保连续缴纳满一年(附缴费清单)、办理居住证时间满一年、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购房)时间满一年。
(1)户籍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深圳市居住证和全家户口簿;
(2)计生材料:2015年起,计生部门不再开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但非深圳户籍儿童入学,仍需审核计生信息,审核反馈结果共分3类,分别为:第一类符合计生政策;第二类不符合计生政策;第三类系统信息不完善。
其中第一类为审核合格,第二类和第三类为审核不合格,为尽量减少第三类情况的发生,请非深圳户籍儿童的监护人尽快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完善相关计生信息,确保信息审验合格,以免影响入学。
(3)福田区住房材料:
①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必须为整套房屋、有效期为一年以上且登记备案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前);
③军产房、合作建房、集资房或其它住房的有效证明文件;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本市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或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现场报名:7月5日(小学),7月6日(初中),家长到报名学校递交材料;
2、录入信息:7月7日,学校在系统中录入新生信息;
3、材料审验:7月6日-8月24日,教育局将各项材料送相关职能部门审验;
4、新生录取:8月25日审验结束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四、录取原则
1、补报名优先解决福田区户籍儿童入学;
2、剩余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顺序依次录取,超过补录计划的学生不予录取;
3、请分数较低的家长尽量选择到学位空余较多的学校报名。
五、补录学校及补录计划
由于初中学位尚未分配,参与补录的学校及补录计划请关注后续相关公告。
六、注意事项
1、由于各学校招生对象、报名要求及补录计划不同,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报名学校的补录方案、学位空余情况。
2、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将不再进行全区统筹,请各位家长妥善选择报名学校。
3、补报名各项资料只审核一次,请各位家长务必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4、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接受补报名:
(1)我区已安排学位、未按时到校注册而被取消学位;
(2)已被我市其他区学校录取为新生;
(3)已在各类学校就读。
(4)提供虚假材料。
福田区教育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