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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2010年45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节选)

2011-05-09 16:42:51     标签:小升初经验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等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坚持“两个统一”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四)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合肥市第45中学学区划分:1

五、中小学招生办法

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照顾一名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因其他情况造成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二)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在外地、外区就读且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招生办按照实际居住地分配到学区内的学校。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21日-25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29日-30日。在外区、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须持毕业学校证明、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四证”和1张一寸免冠照片,于6月26日-27日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3日-4日。

3.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月1日-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三)其它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

今年部分初中学校继续招收体育、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长生,不再招收英语、艺术类特长生(具体见附件三)。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和类别,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招收特长生工作管理的要求,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各类特长生,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

(1)有体育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当年或上一年参加市级比赛获前3名的,推荐到相应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入学(特长生须带竞赛秩序册、获奖证书原件和市体育局出具的证明)。具体是:

足球-19中田径、游泳-42中棋类、乒乓球-45中

篮球-47中手球、足球-庐阳中学

(2)42中、45中和庐阳中学招收在计算机竞赛、青少年电脑机器人大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在电脑制作方面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

(3)42中、44中、45中和庐阳中学招收在科技创新方面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

2

3.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来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通知》(教基[2008]158号),为方便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入学,今年将放宽入学条件,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自7月1日至8月20日,7月的5日、16日、20日、26日、30日和8月的5日、10日、16日、20日,由区招生办集中受理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申请,查验证明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居住地情况,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具体为:

中学:合肥市第19中学、合肥市第26中学、合肥市第36中学。报名地点:亳州路小学内(亳州路43号)。

对符合条件在本区定点小学、中学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免收借读费,并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4.凡符合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0]100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配。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招生工作纪律

(一)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服从协调,确保今年全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按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变相考试。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民办学校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各招生学校必须确保本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借读的学生,严格控制招收跨学区借读的学生,招收跨学区借读学生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五)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每班学额均控制在50人以内(学区内生源过满的学校经批准最多不得突破54人/班)。

(六)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七)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不与升学挂钩。

(八)加强学籍管理。今年秋季,各中小学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于9月2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

八、相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实现就学零障碍,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与城市户口学生“同城待遇”。

九、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庐阳区2010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刘剑

副主任:李仲生、唐永龙、殷硕景、刘霞、王纹静

委员:唐跃、张莉、高洪、李长保、杨洁、方明惠、胡敏、胡燕、辖区内各招生学校校长、幼儿园主任。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殷硕景(兼);副主任:唐跃、胡敏。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刘霞,成员:高洪、方明惠、辖区内各招生校(园)党支部纪检委员、家长代表。

区招生办公室设在亳州路小学内(亳州路43号),咨询电话:5699982、230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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