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4月26日,安徽省六安市一所小学6年级的多名男生,午饭后来到学校附近的淠河玩耍。一名男生不慎落水,其他人见状下水施救。危急时刻,4名本已脱险的学生,又手拉手去救最先落水的男生,不幸被急流冲走,5人均溺水而亡。
五个小学生,本该是长身体、学知识的时候,却不幸遇难。这样的悲剧无论如何都该引起人们的思考和反思,那就是,我们究竟应该赋予孩子们怎样的安全教育和生命教育?
可是,一些媒体在报道时认为这些孩子的行为体现了当今社会宝贵的集体主义价值、生命价值和利他价值。安徽省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也认为,这几名孩子精神可嘉、事迹感人、值得学习。在百度等贴吧上,还出现了“小小英雄”的标签。这些固然表达了人们对其品质和精神的肯定,在情理之中。但是,这将会把孩子们引向一个怎样的方向呢?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危难之处显身手,这固然是一种高尚的行为,需要我们积极肯定并努力倡导。问题是,对于身心尚在成长、发育当中,在危险发生时自顾尚且不暇的孩子们来说,如果一味地鼓励他们为了践行道德的高度就不惜做出危险的壮举,这样的做法合适吗?如果孩子们没有适当的本领,没有合适的方法,只知道勇字当头,只知道奋不顾身地向前冲,他们真的能够实现其美好的初衷吗?
面对这样的悲剧,也许更应引起我们思考的是,在我们对孩子们进行德育教育,在培养孩子们助人为乐这样的优秀品质时,是不是更应该引导他们学会自我保护,学会安全防范的本领?比如,除了教育孩子不到危险的地方去,不从事危险的活动外,还要告诉孩子,在遇到危险时,如果不是自己所能解决的,如果不是自己能够妥善处理的,是不是可以选择自己先逃生,然后再通过报警或向大人求助等方式来处理呢?
现在,我国有的省市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都明确出台规定:不得让未成年人从事上山扑火等危险性活动。而在发达国家,更是有一个著名的《儿童十大宣言》: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生命第一,财产第二;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这个宣言未必适合我国的国情,但它至少对我们是一种启示,是一种价值提醒。
今天,面对这一悲剧,也许我们在对这些逝去的孩子表达惋惜和敬意的同时,更需要记住的是:对于孩子们,我们教给他们的内容绝不应该仅仅是助人,还要有避险、防险、自助的方法和本领,还要有生命第一、安全第一这样的成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