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校”始于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办学,这些学校被统称为“改制校”。楚才实验、第十四初中、第六初中、第一初中、十一学校、武汉中学(初中部)6所学校,成为首批试点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