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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解决择校费乱象尚须更有作为

2009-06-03 09:41:02     标签:小升初择校

又到了小学招生的时候,择校费再次成为话题。有教育官员澄清说,小学收的不是择校费,而是“捐资助学款”,“捐资助学是国家政策允许的,是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自主行为,受捐主体是政府,不属于学校的收费”。

对于捐资助学,人们其实并不陌生,尤其是对中国传统教育和海外教育比较了解的人,更是清楚。但是显然,此“捐资”不同于彼“捐资”,我们这里的所谓捐资助学,其实就是花钱买(优质)学位。

既然是买,就必定有买卖双方。买方很清楚,是家长;卖方呢?看来是学校。问题就出来了:这些收取数额不菲的“捐资助学款”的学校,并不是私立学校,而是公立学校,学校的成立、建设、发展等等,使用的无不是纳税人的钱,其所有权应该属于纳税人,学校有什么权力“出卖”学位?有没有经过纳税人的同意?如果没有的话,那就侵犯了纳税人的权益,是一种非法行为。

广州的小学是按地段就近入学。如果说本地段的学生录取完以后尚有空余学位,拿出来公开出售,似乎还情有可原,但据《南方周末》报道,实际的情况是,各个学校为了增加择校费收入,限制正常收费的地段生学位,扩大非地段生的招收比例。以广州某小学为例,数年来非地段生比例均超过80%,这即意味着那几年有八成的该校学生是要通过交择校费,或通过特权关系入读的。据教育系统内部人士介绍,广州的名牌小学非地段生的比例不低于50%。而某中心区各小学,即使最保守的估计,非地段生的比例每年平均不低于25%。

这实际上已经抛弃了规则,将学校(的优质学位)变成了可以拿到市场上公开出售的商品,在其中发挥作用的,除了金钱,更有特权!

没有了规则,就没有秩序;没有秩序,社会就呈现一片人人自危的丛林乱象。

上面那位官员还说,政府对捐资助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家长捐资是通过银行划拨或直接存入到区财政专户。学校在使用该款时需走一系列审核程序,才能获得拨付。捐资助学款只能用于学校的基本设施建设,而且重点是向薄弱学校倾斜,改善办学条件,降低校际办学条件差异,促进教育均衡,“一分钱也不能用在教师福利上。”

事实上,据媒体报道,择校费已经成为各区教育局与学校的重要收入来源。广州教育系统内部人士介绍,以名校林立的广州某区为例,仅明账可查的,近几年每年小学择校费就逾亿元。

看来,程序或许有之,但更多的是停留在纸上。

要真正解决择校费乱象,唯有政府痛下决心,不仅不要变相将学校当成创收工具,而且还要加大投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同时保证教师的收入水平。

广州其实已经开始朝这个方向努力了,相关的政策已经出台,一些区也开始实施,比如天河区从今年开始就已不允许本市户籍学生择校,一律按就近入学原则分配学位。

我们相信政府的诚意和决心,希望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打折扣,不留空白、漏洞,让每一个孩子真正享受到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

(作者系广州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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