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铁饭碗”将变成“瓷饭碗”。从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中小学将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仅影响收入,还可能被调离教师岗位。
招聘
全省统一公开考试
市政府昨天公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中小学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新任教师补充要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省考县选,今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和途径自行补充和聘用教师。
小学新任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中新任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中新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招录人数要占一定比例。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先为学校招录体育、音乐、美术、英语、计算机等学科专业教师,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
管理
区县内教师可跨校评聘
中小学将实行全员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采取量化考核、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聘任,聘期原则3年,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实行“评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结合”的教师职务聘期制度,打破职务聘用终身制,逐步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中小学教师实行“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聘用和调配,促进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逐步将“学校人”向“职业人”转变。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在区县内跨校评聘。
流动
引导教师合理流动
为在区域内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意见》中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引导教师由城镇向乡村、由强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
新任教师必须到农村中小学任教2年,并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两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中小学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期分批进行区域内转任交流,每个聘期(3年)至少应有20%以上教师交流轮岗。到2015年,基本形成教师流动正常化。
鼓励优秀教师和取得教师资格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尤其是边远农村学校任教。探索城乡教师互派工作,实现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形成良性帮扶机制。
考核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意见》中明确,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失德失范者加强教育,情节比较严重的给予必要处分,对学术腐败者进行惩戒。建立社会、家长、学生多渠道师德监督机制。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建立学校、社会、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教师评价体系,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其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发放。平时考核60分以下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当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同时,探索教师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教育部门组织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调离教师岗位。
待遇
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
各级政府应不断改善和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区县教育、人社部门要落实教师的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险,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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