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秋季开学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上好法制教育第一课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每年秋季开学第一课确定为法制教育课,主要内容是学习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通知》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法制教育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指示意见而制定的。省教育厅决定将法制教育第一课纳入“六五”普法规划,贯穿“六五”普法教育全过程,形成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上好秋季开学法制教育第一课,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是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法制教育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对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和观念,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等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强调,要针对青少年学生年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其中,小学以学习宪法为重点,了解国家的根本制度、国旗、国歌等知识,培养小学生的爱国意识;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学习宪法、刑法为重点,提高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建立守法观念;高等学校以学习宪法、刑法、民法为重点,培养大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布置、严密组织,切实安排好开学法制教育第一课工作。各校中层以上的领导,要深入学校院系、班级,组织开展好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带头作法制教育报告。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聘请法学专家、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法制课专任教师作报告,传授法律知识;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广泛开展法制教育;要通过主题班会,举行升国旗仪式,旁听公审大会,违法青少年现身说法,文艺演出、模拟法庭等活动形式,使青少年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律熏陶,以增强法制教育第一课活动的实效性、参与性、趣味性。
据悉,省教育厅近期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各学校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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