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奥数网3月21日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若干规定》(成教〔2009〕137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2013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初中新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是备受社会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严密组织,做好所属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监督。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实行审查备案制。开展初中招生的民办学校应将本校2013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含2013年招生报名咨询、资格审查、自主考核及预录工作的时间、地点及办法,招生计划及分批录取比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安全工作预案等内容)于3月20日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其中,安全预案应提前报属地政府争取支持配合。
二、合理安排,规范招生
(一)招生时间。2013年全市民办学校咨询、报名时间不得早于4月1日。同时,根据往年报考生源分布情况试行外地生源(小学毕业学籍在成都市19个区(市)县及成都高新区范围以外)、本地生源(小学毕业学籍在成都市范围内)分期分批招生。
1.外地生源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2日,各校自主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不得早于“五一”假期;
2.本地生源报名时间为5月5日至5月17日,各校自主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不得早于5月25日。
各民办学校应将自主开展综合素质考核的内容,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招生咨询。各民办学校应按时对外发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咨询活动,可通过网络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等多种途径,方便家长与学生及时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招生信息。各民办学校在咨询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时间和场地,避免人员过于集中,确保秩序正常、人员安全、社会稳定。
(三)报名方式。2013年民办学校试行统一网上报名、分别进行资格审查的报名方式。五城区及高新区的民办学校(不含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三原外国语学校、树德联合学校、七中实验学校须通过由市上提供的统一网络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凡未通过统一网上报名的,各校一律不安排参加考核、不得录取,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校不得限制报名人数。
其余民办学校在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招生方式。各民办学校是组织招生工作的主体。严禁学校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其他机构进行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及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五)招生标准。学校在自主确定招生考核标准时,应以国家教材大纲为标准,不得涉及超课标内容,不得违背公共道德和国家有关法规,不得在自主招生过程中使用奥数等各类学科竞赛和学科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六)招生宣传。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广告实行备案制。各民办学校应事先将宣传广告(含内容、形式和渠道)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对外发布的有关信息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做到实事求是、直观清楚,不得欺骗、误导家长和学生。
(七)阳光招生。各民办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招生各阶段信息。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和家长;各校安排考生和家长确认录取资格的时间应不少于三天。确认录取资格后,本地生源按市招办统一要求在全市初中招生规定的批次、时间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各批次的招生录取;外地生源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八)录取名额。各民办学校应参考目前在校生生源地域分布情况,合理分配不同批次招生录取名额,本地生源录取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往年水平。
(九)其他。各民办学校在确认学生录取资格后应与家长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退学退费的办法等。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物价局审批(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严禁跨学年收费。
三、严肃纪律,加强管理
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民办学校若有不按本通知规定及要求违规招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学校和校长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学校当年初中招生第二批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该校当年高中招生第一批次录取资格)、 核减学校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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