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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岛市市级三好学生评选申报程序和要求

2012-03-31 09:44:30     标签:小升初政策

(一)均衡分配,公开评选。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根据学生数量,将市级“三好”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小学,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学校要将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公布,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按照1:2的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学校公布其事迹,最后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采取民主的方式评选(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报送主管教育部门。

(二)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审核学校的推荐名单,对不符合评选标准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局属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审核小组,对上报的名单逐一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不得上报。

(三)认真填写,逐级上报。被评选推荐的个人填写“审批表”,

学校和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准确填写“花名册”。

以上材料各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区、市为单位,于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前报送。“花名册”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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