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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及转出办法

2012-06-11 10:30:26     标签:小升初政策

依据:《》

一、转入我市普通高中的学生

(一)备案条件:

1.有胶州市常住户口;

2.在外地已经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胶州参加中考未被录取或已录取但未报到的除外);

3.转入学校班额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经转入学校考试合格。

(二)申请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

2.转出学校转学证明和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学介绍信;

3.学籍档案;

4.省级会考部门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转学介绍信、学籍档案、会考成绩证明到普通高中学校联系,学校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安排学生考试,考试合格的,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然后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进行审批(香港中路17号,电话85916312)。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学籍档案册到转入学校教导处报到。

二、转出到外地的普通高中学生

(一)备案条件:户口已迁往外地的在校生(普通高中学生应在我市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二)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证明;

2.转入学校接收函。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转入学校接收函到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然后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进行审批(香港中路17号,电话85916312)。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到学籍所在学校领取学籍档案(复印件)后转往外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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