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一、入学条件:
1.能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的有效证件且准予居留期限在三个月以上;
2.具有基本的汉语语言交际能力;
3.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签证(有委托监护人的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正式委托书);
2.公安部门核发的学生本人《居留许可》;
3.学生父母在胶投资工作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投资证明等);
4.学生本国(地区)学校出具的正式就读年级证明(中文格式)。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具有接收境外学生资格的学校联系(胶州一中、实验初中、胶州六中、向阳小学、振华小学);
第二步:学校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填写《青岛市境外学生就读备案表》,并安排汉语水平测试和主要文化课程学业测试,确定是否录取和就读年级;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到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就读手续;
第四步:持以上材料到接收学校教导处报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