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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墨市201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2012-07-10 15:20:02     标签:小升初政策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二O一二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办,局属中小学,相关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9〕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2年全市七年级预计招生11300人,一年级预计招生14300人,与2011年基本持平。

二、招生入学规定

1、小学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凡不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各学校一律不得接收。

2、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凡具有即墨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按照其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房权房就近、免试入学(具有城区常住户口,其祖孙或外祖孙三代共同居住一年以上且其父母无房权者、无房权房租房者,由本区域内学校先行登记,并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应予以接收);外来(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青教通字[2007]87号)规定执行。城区学校由教体局统一划片招生(见附件9),其区划内监护人有房权房的即墨籍非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教体局根据学校实际招生情况统一调配学校。镇属中小学招生由各教育办组织实施。

各教育办要组织学校普查辖区内小学学龄儿童人数,确保所有小学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认真核查各小学毕业生数,将小学毕业生的入学责任落实到各小学和初中学校,确保全部毕业生依法免试、就近升入初中,避免小学升初中过程中的流失现象。

3、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4、镇属学校报名办法

小学:各学校要从服务村庄(居委会)的户口簿上查清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再按户籍号顺序填写《山东省儿童少年小学阶段义务教育档案》(小学B1档案)前5栏,村委会盖章后,学校依据该档案显示的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表见附件2)。

初中:实行招生区片内以小学为单位进行整体调拨的方式。各教育办要根据实际,统一安排小学毕业生全部到片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因故不在区域内初中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小学登记上报至教育办,教育办审验合格,填写《2012年小学毕业生外出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7月20日前报教体局普教科。对于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的非本镇小学毕业生,各初中应予以接收,并填写《2012年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附件7),于7月20日前报教体局普教科。

报名时间为7月9日- 11日。7月16日,各校将招收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月20日前,各招生学校应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到新生家长手中。

5、城区学校报名办法

各街道、经济开发区所属中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由各教育办统一安排。局属初中、小学招生报名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协调、安排。

⑴报名时间:7月9-11日。(详见附件8)

⑵报名地点:各招生学校。

具有城区常住户口及符合条件的城区外来(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按时到区划内学校报名(区划详见附件9)。

非城区常住户口其监护人在城区有房权房且实际居住的即墨籍适龄儿童:局属学校招生区划内的,由学校先行登记,经排查后,教体局将根据各校招生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统一调配; 办事处(开发区)学校招生区划内的由教育办统一安排。

⑵报名所需证件:小学报名需携带学生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房权证(或原始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外来(进城)务工人员还要带营业执照或在即工作劳动合同、暂住证及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借读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初中报名可由城区小学按区划集体报名,也可由学生家长自行报名。报名时须带学生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其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房权证(或原始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外来(进城)务工人员还要带营业执照或在即工作劳动合同、暂住证及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借读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有关证件的认定:房权证等有关证件的有效时间截止到招生之日(从2013年开始,相关证件的有效时间须满1年以上);户口簿应是公安部门颁发的新证方为有效;无房权证的,应出示正式购房发票或单位集资原始单据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新房但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不列入区划招生范围之内。

⑷招生区划:详见附件9(未尽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⑸2012年组织人事部门正常调动的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凭干部调信和军转干部证明)由市教体局统一安排。有房权房的,其子女入学按居住区域安排;无固定住房的,到指定学校就读。

⑹城区当年新建小区(含原区扩建二期、三期等)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城建局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原件),到市教体局办理本区居民子女上学注册手续。

⑺市体校 (实验学校体育班)的招生办法详见其招生简章(另行通知)。被体校录取的学生仍到户口所在地隶属学校进行学籍注册,体校不单独注册学籍。

⑻城区小学要摸清今年小学毕业生的去向,以教育办(局属小学)为单位,将所有小学毕业生的去向(姓名、学籍号、拟就读初中)于7月20日前报普教科。

6、关于外来(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青教通字[2007]87号)要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我市中小学就读,需同时提供以下证件:①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 ②2011年6月30日前由劳动部门核发的在即工作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至2012年6月底的缴税发票;③房管部门核发的房权证或正式租赁合同;④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⑤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提供,初中新生无山东省学籍的必须提供);⑹初中入学的学生还需带小学毕业证书。

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持上述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详见附件9)

即墨籍非城区常住户口在城区租房的务工、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即墨就学须严格遵守即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学校。对于回原籍就学的,必须办理转学手续。对未经批准,不办理正常手续擅自离校的,不再给予重新安排。

7、切实做好部队子女的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统一要求,依法保障部队随军适龄子女入学。

8、关于外籍(境外)人员子女入学

外籍(境外)人员子女到我市中小学就读,其入学程序按照《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青教字[2004]46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市教体局审核其有关证件,安排到符合招收外籍学生条件的学校就读。

9、关于华侨子女入学

华侨子女到我市中小学就读,其入学程序按照《关于华侨子女来青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青政侨字[2010]7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规定执行。

⑴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

⑵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依法享有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力。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⑶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外文的须同时附中文翻译):

①市级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表。

②市公证部门出具的辖区常住户籍居民承担华侨子女在当地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③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监护人无房产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当地房管部门认可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所租房屋应为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④学生半年内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⑤学生境外原有的学历证明。

10、特殊教育学校(班)招生

各中小学负责摸清服务区域内适龄入学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有关情况,由各教育办(局属学校)汇总后统一填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教体局普教科。各教育办(局属学校)负责对残疾儿童的监护人逐个通知,使其送被监护人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随普通教育班就读。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具体接收残疾学生的任务按以下情况分类承担:

⑴智力残疾类:有条件的教育办(局属学校)应设置弱智教育辅读班,无条件的应将具有自理能力的适龄残疾对象就近安置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

即墨市特教中心今年计划招收2个智障班,16名学生。凡年龄在9-14周岁(1998年9月1日-2003年8月31日),具有即墨市常住户口,持有智力残疾证且残疾级别二级以下,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智障儿童少年可由家长带领到市特教中心报名,由特教中心确定招收对象,通知入学。智障班原则上实行走读管理。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智障子女,报名需提供的证件与普通学校招生相同。

⑵语言听力残疾类:各教育办(局属学校)可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带学生到青岛中心聋校报名。

⑶视力残疾类:各教育办(局属学校)可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带学生到青岛盲校报名。

因故未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的盲、聋哑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学校安排随班就读。对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各教育办(局属学校)要逐个写明原因报市教体局普教科。

11、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体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招生广告须经教体局审查后方可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情况详见其招生简章)。

三、学籍管理

1、严禁任何学校特别是城区学校招收"留级生",对进入城区或异地进入本校的新生要严格审查其是否超龄入学;市教体局将采取多种措施杜绝"变相留级"现象,发现一例清退一例,对违规学校全市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2、及时学籍注册,不得漏报、瞒报、误报学生学籍。各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做好学生学籍注册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学生电子档案,具体要求另行布置。

3、控制班额,加强对学生转学的管理。各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即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教体办通字[2011]16号),按程序办理学生转学等学籍变更手续。学生转学程序是:(1)学生家长分别向转出、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确定是否接收;(2)转出、转入学校查验其户口簿、房权证及其他证件,对符合转学条件的予以签发转学申请表(或三联单);(3)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转入学校统一持户口簿、房权证、转学申请表(或三联单)到市教体局办理转学手续。不符合上述程序或逾期转学,市教体局不予办理。

根据青岛市学籍管理规定,凡已在我市城区就读的初中、小学基础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领导,有关科室加强监督管理,各教育办、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教体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见附件1),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视义务教育的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办法》(青政发[2002]61号),切实增强广大家长的义务教育意识,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3、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安排好本校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等。对未按时入学者,学校应主动、及时地登门家访,动员入学。如确因个人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入学者,要在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依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免予入学证书》(附件4)或《延缓入学证书》(附件5),且与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并报送市教体局审批。

4、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报名学生的各种证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保证招生的规范性。要明确小学毕业学校和初中招生学校的责任,抓好相互间的衔接,使小学、初中达到"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方案"的要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10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8%以上。要严格按政策招生,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四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要高度重视外来务工、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青教通字[2007]87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及时安排入学,不得拒招或学校之间互相推诿,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借读费。各中小学必须做好材料的归档留存工作,不得招收无报名材料的学生。

5、明确招生时间,按时完成招生任务。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招生任务,确保在7月20日前,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到新生家长手中。新生入学后三个星期之内,各学校应健全各类义务教育档案,把学校A级档案报镇教育办。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各教育办及局属中小学要在汇总所辖中小学A级档案基础上建好镇(校)级义务教育档案,单位存档备查。

中小学招生是一项严肃工作,社会影响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招生工作。招生期间,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安排政策水平高、责任意识强的干部担任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及时解决好招生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要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开申诉渠道,不得出现任何营私舞弊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体局普教科联系。电话:8852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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