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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合肥择校招生政策五大变化

2012-03-28 13:58:24     标签:小升初政策

日前,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等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简称“省八条”),从今年起,安徽省将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并首次提出公布所有义务阶段择校生家长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杜绝“条子生”。

安徽省义务教育择校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内,并逐年降低并逐步消除义务教育择校;禁止跨学区招生等乱收费行为……

关键词一:招生政策 所有录取学生信息必须公布

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今年起,各校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和家庭住址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告。公告中,择校生信息单列。

关键词二:学区调整 严禁各地扩大择校范围

依照规定,安徽省各地要明确学区并及时调整学区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标准班额,合理划分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确定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并根据学区内学生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学区范围。要区分行政区域和学区的不同界限,严禁混淆行政区和学区概念,禁止扩大择校范围。

关键词三:政策变化 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

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学校一律不得突破省规定的班额录取新生,对于在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不超过招生总额5%范围内的择校生,必须明确招收的原则、条件和方法,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招收学生名单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家长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应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公布。

关键词四:特长生招生 今后只准招体育和艺术特长生

据介绍,每个县(市、区)可确定1至2所在体育和艺术教育方面具有较好师资、设施和教育教学基础的学校,在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另外,除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外,不得再以其他名目招收特长生。录取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五:招生政策 满三年的考生才能填指标到校生志愿

依照规定,安徽省今后继续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至辖区内初中的办法,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流动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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