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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合肥市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2013-06-04 17:05:29     标签:小升初政策

查字典合肥奥数网讯:2013合肥市包河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出台。以下是查字典合肥奥数网整理的关于2013合肥市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原文如下,供大家参阅:

包河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做好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包河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关于2013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3〕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学区学校入学。因特殊情况,房产证和户口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事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6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单独报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回我区就读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

2、户口簿;

3、房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材料);

4、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5、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6月27日—28日两天,单报生到区教体局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65中学(望江东路和马鞍山南路交口西侧200米)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

(三)其他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文件精神,各定点学校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小学(19所):太湖路小学、曙宏小学、谢岗小学、五里小学、王大郢小学、晓星小学、金葡萄小学、义城小学、宋村小学、葛大店小学、淝河小学、青年路小学鲍岗校区、屯溪路小学新街校区、师范附小保兴校区、官塘小学、61中(小学部北区)、61中(小学部南区)、56中(小学部)、66中(小学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初中(6所):29中、56中(初中部)、61中(初中部)、64中(初中部)、65中、包河中学(初中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可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已实际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或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我区所有定点学校接受家长咨询、报名,咨询、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6日、17日、23日、27日、30日,8月7日、13日。

2、初中特长生招生

依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2〕41号通知精神,我区46中、48中可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46中、48中特长生招生方案通过包河教育体育网和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太湖路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

4、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8日—9日,6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和合肥包河大地中学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报区招办审核备案,其招生简章须在包河区教育体育网上提前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教体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于6月15日—16日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

5、各校要高度关注女童入学问题,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并在我区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市外办(市侨办)或市台办出具证明,由区招办安排到我区中国科技大学附中(含小学部)和屯溪路小学、师范附小、46中、48中就读。

7、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7号)精神,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附中和子弟学校就读。高校附中和子弟学校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三)今年秋季,铁四局中学小学部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南园新村学校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铁四局中学和南园新村学校合并成立合肥市南园学校,原来南园新村学校校址为合肥市南园学校北校区,原来铁四局中学校址为合肥市南园学校南校区。

(四)新建学校招生:康园小学招收一至六年级学生(满30人开班);合肥实验学校滨湖校区招收七年级学生。

(五)合肥实验学校继续招收学制改革学生。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各校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是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将取消下年度招收特长生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4%,对控制择校执行不力的将实行责任追究。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及时公告。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定标准。各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各校要以内涵和特色发展为主题,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46中、48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名称、招生计划等,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必须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五)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3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于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2013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报区教体局审核。

六、组织领导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包河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姚飞何庆瑞

副组长:陈雪梅

成员:高俊杨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高俊

副主任:杨灵

咨询电话:6335713763357825

监督电话:6335713263357793

(二)各中小学要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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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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