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出台新修订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多条政策非常令人关注。包括全日制公办小学、初中或九年制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
小升初
城区公办民办子校一律微机派位
初中入学分城乡区别对待。四县(市)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城区公办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城区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限非子弟)初中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限报一校、微机派位的方式进行。
城区初中入学,由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进行微机派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市城区就读初中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六年级应届毕业证明,到住所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微机派位。因家庭搬迁,需跨行政区(或学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户口簿、房产证、《跨区生登记表》,到住所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微机派位。
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依据;
城市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主要接受小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全日制公办小学、初中或九年制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逐年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每班学生数额,原则上小学班额为45人、初中班额为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