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小学:
现就做好2010年西湖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发[1998]22号文件和杭州市教育局杭教初〔2010〕8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行公办初中招生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办法。具体原则如下:
1.要让西湖区每个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读。
3.公办初中招生分配以一所中学为招生单位,其对应的小学为分配单位。当某中学对应的一所或几所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按下列顺序先后分配:
(1)学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常住户口在本小学学区者(一表);
(2)学生从小(自出生日起)寄养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常住户口在本小学学区者(二表);
(3)学生有本市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者(三表);
(4)学生无本市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者(四表)。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
4.根据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及转学的其他实际情况,小学毕业生2008年1月1日后确因新搬家迁户而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学校就读者,可酌情相对就近安排。非因搬家或其他特殊原因,于2008年1月1日后单独迁户者按原户籍分配;2008年1月1日后非因搬家或其他特殊原因而转学者,按原所在小学分配。
5.具有西湖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要求回西湖区升初中的,应在4月20日前随带户口本、房产证、学籍证明,到西湖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填表,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欲参加民办初中招生的,需在4月6日至16日前到西湖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填表。
6.本区在籍小学毕业生中无杭州市常住户口的,如需要在本区初中借读者,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安排入学。无杭州市常住户口又非本区在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政策的,如需到本区初中借读,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自行联系借读,各学校要按杭政办函[2008]16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尽可能帮助安排解决。
7.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初中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8.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具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在杭就读初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24号)办理。
9.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卡(本)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卡(产权证)为依据。
二、具体操作办法:
1.由区教育局召开小学校长会议,公布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工作。以校为单位按本区小学代码顺序下发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
2.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说明有关政策规定及填表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收齐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证件,核实学生调查表后将毕业生表别情况张榜公布三天,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纠正错误情况,同时进行电脑录入,将数据及调查表上交区教育局教育科。
3.区教育局核实学生表格后,按要求将各小学毕业生情况录入计算机,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初中初等教育处。
4.杭州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热点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
5.市教育局协调市区跨区搬家迁户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