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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教育局2011年杭州市区小升初分配意见

2011-04-27 12:20:17     标签:小升初政策

杭教初〔2011〕7号

有关城区教育局(社发局):

现将2011年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升学分配原则

2011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继续实行公办初中招生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民办初中由学生和家长自由选择报名,学校录取的办法。

(一)民办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我局统一预先公布,由学生和家长自由选择报名。每位小学毕业生只能报一所民办初中。

2.当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全部录取;当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人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杭州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

3.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办初中招生分配前完成。

(二)公办初中招生分配

1.公办初中招生分配以一所中学为招生单位,其附近的小学为分配单位进行。各公办初中的招生范围由各区教育局(社发局)确定。

2.当某中学招生范围内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配,未能分配进该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中学就读。

⑴学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常住户口在就读小学学区;

⑵学生自出生日起寄养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常住户口在本就读小学学区;

⑶学生有市区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⑷学生无市区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卡(本)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卡(产权证)为依据。

(三)其他

1.根据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及转学的其他实际情况,小学毕业生2009年1月1日后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者,可酌情相对就近安排。区际搬家迁户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分配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

2.杭州市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杭州市区就读初中的,应在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登记填表,由区教育局(社发局)统筹安排。欲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需在4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社发局)登记填表。

3.符合在杭就读条件的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杭州市区就读初中的,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为依据)所在服务区学校联系就读,各学校和区教育局(社发局)要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要求,统筹安排解决。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具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在杭就读初中,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24号)办理。

5.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1.各区教育局(社发局)要根据所辖小学毕业生生源和初中教育资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科学制定小学毕业生分配办法,确保每个所辖小学的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读。

2.进一步推进小班化教育。各区要努力创造条件,挖掘资源,扩大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控制初中学校班额,逐步做到初中平均班额控制在40人以下。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初中学校招生分配计划、招生分配范围、分配程序和方法等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经各区教育局核准后由我局统一公布,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公布,并报我局备案。

2.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应于四月初召开小学校长会议,公布有关政策规定,部署工作。以校为单位在《杭州市小学毕业生学籍电子管理系统》中依据数据库的数据自动打印《2011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此表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搬家迁户分配协调的依据。

3.各小学要通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详细说明有关政策规定及填表说明,积极为家长学生提供相关服务。

(三)严格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2.严格招生时间、程序。各区、各学校应按我局统一部署的时间、程序进行招生、分配工作,不得擅自提前;民办初中招生以及公办初中升学分配结束以后,个别调整的按转学办理,须按学生转学相关规定经双方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3.严格招生规范。各区教育局(社发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严格把好审批关,确保所辖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与学校规模相符,招生方案科学合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规范)。各初中学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到小学招生,严禁以“实验班”、“特色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各民办初中在学生报名时不得以学生成绩为理由拒绝学生报名。各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初中学校的招生测试,不得向初中学校组织和推荐生源。

4.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初中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5.对违反上述招生纪律的学校,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应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学校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时间要求

1.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民办学校要有招生简章)于3月底经所在区教育局(社发局)批准后由区教育局统一报我局。

2.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由各小学核实后按要求录入计算机,由各区教育局(社发局)核实汇总后于4月20日上报市教育局初中初等教育处。

3.5月7—8日民办初中报名,各民办初中应及时将报名名单录入杭州市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5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4.各区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升学分配工作。

5.9月15日前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将初一学生学籍库报我局,由我局统一导入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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