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借读生28日前填择校志愿表
江宁区2010年小升初方案昨天出炉。按照规定,江宁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全市统一于5月28日-29日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在规定日期内到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于5月28日前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填写择校志愿表。
【关于户籍审定】
公办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按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由区教育局根据江宁区政办发[2009]57号文《关于印发江宁区旧城改造中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产权调换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办理;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在7月10前到区招办306室进行登记,由区招办统一安排入学。
2、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4、凡属江宁区绿卡项目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到教育局普教科登记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
1、小学毕业生中若户口、监护人及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毕业小学所在街道初中施教区范围内,家长要求回户口房产所在地的初中就读,应由家长写出申请,经学校验证后,方可让家长领回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参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初中报名就读。各小学要将家长的申请留存备查。属于该区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来升入初中,各相应初中学校在核准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实际居住地以及小学毕业情况(留存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学校证明)之后,应予以正常接受,不得推诿。
2、东山地区小学毕业生多,情况复杂,学位派定作以下规定:
(1)属东山地区(含开发区和科学园部分区域)户口,且家庭实际住址在相应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按下列要求对口升学:
江宁实验小学、竹山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竹山中学;
上元小学、东山小学、泥塘地区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上元中学;
科学园小学、天景山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天景山中学;
百家湖小学、翠屏山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百家湖中学;
岔路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升入岔路学校中学部;
清水亭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升入清水亭学校中学部。
(2)属东山地区户口,且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目前就读的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调整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小学施教区升入相对应的初中。
3、涉及区划调整的有关毕业生升学及公办初中招生问题,由教育局牵头,与街道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公办初中招生学位派定后,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批,初中学校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变相择优招生。
【南外江宁招生】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在规定日期内到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于5月28日前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306室按要求填写择校志愿表(联系电话:52281771)。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规定招生范围内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的择校志愿。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毕业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范围仅限于东山地区小学(含实验小学、上元小学、东山小学、竹山小学、百家湖小学、翠屏山小学、清水亭学校小学部、天景山小学、科学园小学、岔路学校小学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小学部、华夏实验学校)。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上述东山地区应届小学毕业生若报考南京外校,应由家长在规定日期5月28日-29日内在所在小学报名。
【民办初中招生】
江宁区范围内的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新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今年招收480人初一新生,电脑派位288人,自主招生192人;东山外国语学校今年招收400名初一新生,电脑派位240人,自主招生160人。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在东山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在江宁区接受初中义务教育的,由上坊、天景山、清水亭、岔路等四所中学接纳;其他街道的,由其街道初中接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2.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及子女在江宁区的暂住证;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对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学校应给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