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为做好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更好地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区按原区划承担起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有效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辖区内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认真落实“新班额”计划,规范学籍管理。2013年起凡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不得享受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
(二)依法规范原则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同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促进发展原则
各区应该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区和统筹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布局,努力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逐步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施教区,使施教区生源数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科学调整施教区、公开报名摇号等多种方式,大幅减少择校生比例。
热点公办学校招生,在计划内有空余学额的,应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电脑摇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统一时间内实施。
2.民办学校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初中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原则上在本区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3年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比例为4:6。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3.特长生(初中)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方可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4.照顾对象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统筹安排,并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的子女等。
5.南京外国语学校
今年仍采取原定办法招生,适当增加统招计划,由280人增加到320人。
6.南京树人国际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树人学校)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与原下关区政府的相关协议,2013-2015年为南京树人国际学校(民办)和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树人学校(公办)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安排好学区内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后仍有空余学额时,采取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各区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到2015年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各区必须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市有关部门也将组织招生工作专项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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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小升初招生政策出炉 南外统招人数增加至320人
江苏省教育厅:公办学校空余名额主要通过摇号解决
南京小升初招生政策已定稿 4月3日将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