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玄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3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3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要求
1.户籍审定中符合正常入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口所在区教育局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毕业生为现役军人子女,监护人如无其他产权房,且监护人及毕业生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
(3)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安置或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于6月2日至3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试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跨区借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应回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4.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
二、关于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公办初中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每位小学应届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并按规定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应届毕业生应依据《2013年玄武区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区教育局今年选择第九初级中学进行试点,对学校空余的90个学额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第九初级中学的电脑摇号。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电脑摇号。
参加电脑摇号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摇号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毕业生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摇号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3.依据《2013年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和解决我区居民就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人员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4.各初中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定初中学籍。
三、关于民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工作
民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的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关于特长生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遵照《南京市2013年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工作意见》(宁教体〔2013〕5号)和《南京市2013年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意见》(宁教体〔2013〕6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2.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摇号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五、时间安排
5月1日至2日,跨区借读生回区登记;
5月3日至4日,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5月18日,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
5月25日前,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结束;
6月2日至3日,毕业生填报电脑摇号志愿;
6月14日,小学毕业考试;
6月20日,毕业考试不合格学生参加补考;
6月22日,玄武外国语学校和试点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摇号;
6月23日,开通电脑摇号结果查询电话;
7月18日,初中新生报到;
9月10日前,各初中校完成录取审批手续;
9月30日前,各初中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玄武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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