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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各义务段学校:
为做好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区域管理原则
区教育局、街道科学划分施教区,各学校承担本施教区内的招生任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义务教育办学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规范学籍管理。
(二)依法规范原则
各校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办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总体方案
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制定我区招生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通过科学划定施教区、统筹师资流动和名校兼并托管、集团办学等途径,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布局。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2、特长生(初中)
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应根据下达计划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3、政策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安排学校就读。
以上照顾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普教科登记(地址: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113室,电话:52280014),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残疾儿童少年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要坚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宣传、调查、动员工作,积极协助学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合理安排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事宜。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以到市盲人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以到市聋人学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极稳妥地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民办学校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初中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5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并逐步调整至全部实行自主招生。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情况
南京外国语学校
今年南外初中招生计划为320人。招生录取仍采取“电脑派位+英语能力测试”的办法,不得提前签约和录取学生。
今年市教育局将对南外招生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力争年底前形成并公布南外新的招生方案,2017年全面与国内同类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接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管中小学、民办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学籍管理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工作。
各街道中小学在街道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负责做好各校招生工作。
2、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区教育局将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组织招生工作专项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52281696,联系人:徐建良
江宁区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初级中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5江宁区初中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24至25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江宁区招生办地址:东新北路16号(东山小学旁),联系电话:52281771。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注:2016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父母离异;或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毕业生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可申请在上坊中学、天景山中学、竹山中学分校清水亭学校(中学部)、岔路学校(中学部)中的一所学校审核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五证到各街道初中入学。如指定学校学额已满,教育局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的学校给予统筹安排。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具有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必须与学籍配额数一致,并报区教育局审查核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2、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于6月28日上午用全市统一的程序,由区招生办组织实施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3、根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外市户籍的学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本区内户籍的学生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11日至12日到毕业学校领取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南京宇通实验学校等规定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毕业学校,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江宁户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11日至12日到江宁区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择校志愿表。联系电话:52281771,联系人:魏魁。
4、对需采用电脑派位的本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区招生办与全市同步使用同一程序进行电脑派位工作,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同时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公证处、区招生办、民办学校各执一份。6月29日起家长可在南京招生信息网(www.njzb.net)上进行查询,学校也会张榜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三、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江宁区东山地区(含实验小学、上元小学、东山小学、竹山小学、百家湖小学、翠屏山小学、清水亭学校小学部、天景山小学、科学园小学、岔路学校小学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小学部)为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是具有东山地区常住户籍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今年南外初中招生计划为320人。招生录取仍采取“电脑派位+英语能力测试”的办法,不得提前签约和录取学生。
四、入学要求
1、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要关注困难生、问题生和智障学生,入学时不得将其拒之门外,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各街道小学毕业生中若有户籍及家庭实际居住地不在毕业小学所在街道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且家长要求回户籍、房产所在地的初中就读,应由家长写出申请,上报区招生办,待区招生办安排档案交接时,凭相关材料统一调配,各校不得随意放档。所有学生报名时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公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3、初中学位派定后,学校要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4、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81771,联系人:魏魁。
江宁区2015年东山地区初中施教区划分说明
一、划分原则
1、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坚持全面覆盖、确保每位适龄儿童拥有一个公办学位的原则。
2、根据学校服务范围周边主干道、河道或明显标志,坚持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3、根据未来城市发展进程及学校布点规划建设情况,坚持平稳过渡、适时微调、逐步优化的原则。
4、根据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坚持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的原则。
二、具体划分方案
(一)竹山中学施教区:秦淮河以东,天元路以北,莱茵达路至金箔路、新医路至宁中巷至东沟巷以西,文靖路至武夷花园以南。
(二)上元中学施教区
1、湖山路至景祥佳园以西,金箔路至同夏路以北(金箔路沿线公河沟以北的金陵天城等小区),新医路至宁中巷、芙阁路至东沟巷至文华街以东,宏运大道以南。
2、秦淮河以东,文靖西路以北,宏运大道以南,文华街以西(含爱琴湾、秦淮绿洲一期、二期等小区)。
(三)百家湖中学施教区
1、秦淮河以西,秦淮新河以南,天元中路以北,双龙大道以东。
2、牛首山河以北,双龙大道以西,秦淮新河以南,宁丹大道以东。
(四)天景山中学施教区
1、莱茵达路以东,天印大道至外港河至春秀苑以南,天元路以北,宁杭高速以西。
2、秦淮河以东,吉印大道以北,天元路以南,候樵路以西。
(五)竹山中学分校清水亭学校(初中部)施教区
1、牛首山河以南,绕越高速以北,秦淮河以西,机场高速以东。
2、天元中路以南,牛首山河以北,秦淮河以西,双龙大道以东。
(六)岔路学校(初中部)施教区
1、秦淮新河以北,秦淮河以西,双龙大道以东,北与雨花区接壤。
2、秦淮河以东,宏运大道以北(山水方舟、秦淮绿洲三期),中前社区机场村以西,北与雨花台区接壤。
3、南京南站金阳街以南,秦淮新河以北,双龙大道以西,机场高速以东。
(七)上坊中学施教区
1、原上坊街道所属社区。
2、江宁客运站以东的上善居、天鹅湖花园、东福金座、天宁雅居等小区。
(八)觅秀街中学施教区
招收保障房片区小学毕业生。
施教区因入学生数的变化及区划调整等因素,每年将作适当调整,最终以江宁区教育局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