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升初中政策,我质疑焦点集中在三方面:推优、免试和就近入学。
推优,就是推荐优秀学生升学。可是,由谁推荐?何谓优秀?人们对此疑点最多,也最为担心。由班主任来推荐?班主任成了起决定作用的“一把手”,那么问题来了。班主任也是人,免不了感情用事。比如,家长很可能请客送礼,与班主任拉关系,套近乎,更为有权有势者提供了“用武之地”。岂不助长了不正之风,使教育公平雪上加霜?所谓优秀,就是在学习成绩之外,班干部、队干部、“三好生”等等,都要加分,谁的加分多,谁就是优秀。但其中问题也不少,给班干部、队干部加分,岂不是在培植和鼓励“官本位”?如此推优,既不公开,又不公平,也不合理,意义何在?
免试,让人难以理解。眼下的小学校,学生有课程单元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等,大大小小的考试还少吗?无人强调要免除这些考试,而偏偏在“小升初”时要免试?是为了减轻孩子的学业负担?是为了维护孩子的心理健康?显然都不是。给人的感觉,只能是教育部门为体现“素质教育”而作秀罢了。
素质教育已经喊了多年,成效怎样?素质教育就应该排除必要的考试?其实,在社会上不正之风盛行的情况下,通过考试来录取新生,不失为相对公平的一个举措,必要的考试,应有其适当席位,只要把握得好,便不难与那一切为了考试的“应试教育”相区别。
就近入学,按说是好事。但是,在教育资源配置很不均衡、很不合理,实际存在好、中、差中学的眼下,硬性规定就近入学,则是强人所难,更是侵犯人们选择权的行为。是的,学生及其家长,愿意上哪个学校就报考哪个学校,别人管得着吗?如果非管不可,那就有点霸道了,与自由民主精神相悖。
关于免试和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是这样说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在这里,并未明确要求“小升初”都免试和就近入学。退一步讲,即使本法有明确要求,或其中包含相关意思,但如果不合实际执行困难,那么作为主管的教育部门就该及时向上反映,争取尽早修法或变通执行。然而,从实际情况看,教育部门并没有这样做,至少没有认真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