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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河区返穗生、跨区生升初中升学办法及办理程序

2012-05-03 10:18:54     标签:小升初政策

返穗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在本市以外地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跨区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在本市其它区(县级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一、申请办法

返穗生、跨区生提出回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升学申请时,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户口簿、学生父母(本人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租赁合同等)和毕业小学出具的学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跨区生应提供其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所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

二、办理程序

办理形式:现场集中办理。

办理时间:5月11日(星期五)。

办理地点:113中学东方校区(天河区天府路东方二路1号)体育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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