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户籍不在广州市,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中《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附件1)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学生。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升初中的条件
具备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附件1)之一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以向天河区教育局提出借读申请。
二、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5月18日(星期五)
上午:9:00—11:30 ;
下午:2:30—5:00。
办理地点:天河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区政府机关大院4号楼2001室)。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应提交符合附件1其中之一类别的对应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2012年天河区小学毕业生照顾性借读初中一年级申请表》和广州市小学生学籍信息表(由现毕业小学从我市学籍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籍印章),其中学生的学籍号由21位数组成。
2、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供首页及学生本人页,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规格。
3、家长或合法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升学办法
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我区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