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中小学: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广州市天河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天教〔2012〕21号)文件精神,现将办理我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5月28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二、办理地点:
各中学在校内自行设置的报名地点
三、办理对象及要求:
1.需要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的包括以下两类学生:
第一类: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均在天河区,其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不是原小学对口中学,申请回到户口和房产地址所属中学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提出回到户籍及房产证地址所属的中学升学申请时,必须具备“人户一致”条件,即须同时具备天河区户籍(非空挂户,父或母为户主,广州市常住户籍应提供有关户籍材料)及学生父母与该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合同、购房发票等),方可申请。
第二类: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就读的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非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仍需在我区就读的,必须办理跨地段申请。此类学生提出跨地段升学申请时,必须具备广州市常住户籍及父母在天河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方可申请。
2.凡是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又是本校对口小学的毕业生,申请入读对口中学的,无需办理跨地段手续。
四、办理有关要求
1.各小学首先要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先在《广州市天河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中录入学生的申请信息,信息校对审核完成后,再从《广州市天河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中打印学生的《2012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审核表》,加盖学校公章,发给申请学生。各小学要认真指导学生家长到申请的中学办理报名手续。每一位学生只能到一所中学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
2.各中学要根据2012年天河区初中招生有关文件的要求,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提问。
3.各中学要在《广州市天河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中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后从《广州市天河区初中招生服务平台》中打印报名汇总清单。并按以下顺序(从上往下)装订学生的材料:(1)《2012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审核表》;(2)学生户口本复印件(须有首页地址);(3)学生房产证等资料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安排
1.5月28日 各中学为学生家长办理跨地段手续,符合条件的现场发给回执。
2.5月29日—6月15日 各中学审核,整理资料。
3.6月18日 各中学到中教科办理审核(提交学生材料的复印件及审核一览表)。
附件:2012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申请跨地段审核回执
天河区教育局中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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